上饶市广丰区赣东北国防人防训练基地内物质搬运项目采购(招标编号:JYZFCG-2026-056)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26-08-12 0
核心提示:上饶市广丰区赣东北国防人防训练基地内物质搬运项目采

上饶市广丰区赣东北国防人防训练基地内物质搬运项目采购(招标编号:JYZFCG-2026-056)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上饶市广丰区赣东北国防人防训练基地内物质搬运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丰区芦林街道建业路与源溪路交汇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8月18日09: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ZFCG-2026-056

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赣东北国防人防训练基地内物质搬运项目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6833.45元

最高限价:256833.45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数量

采购项目预算

上饶市广丰区赣东北国防人防训练基地内物质搬运项目采购

详见采购文件

1批

256833.45元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投标人【投标人提供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信用承诺函或提供 2023年或2024年或2025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时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纳税发票、银行纳税转帐凭证、税务局出具的纳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免税证明、税务局出具的无欠税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1.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信用承诺函或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纳发票、缴纳社保的银行转帐凭证、社保局或税务局出具的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提供任一种均可)】;

1.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信用承诺函或提供投标人的自我书面申明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以上材料开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并对其材料真实性负责。

1.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8、″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告知项)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8:30 至2026年08月14日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丰区芦林街道建业路与源溪路交汇处 )

方式:上门获取

售价:2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及开启的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8月18日09: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丰区芦林街道建业路与源溪路交汇处)

五、其他补充事宜

1、凡获取了招标文件的单位,必须就此采购项目的相关事宜详细了解,否则参加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了招标方的需求,中标后承担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要求;

2、本项目的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均在相关网站发布,请各投标人密切关注。

3、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的资料:领取招标文件的法人或委托人需携带以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的所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装订成册一份及社保APP现场查询报名单位为其缴纳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明细,并提供原件(1.1-1.6条)核查。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饶市广丰区市政工程公司

地    址:上饶市广丰区永丰街道白鹤贩车站内  联系方式:林先生    182793177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饶市嘉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丰区芦林街道众安春江时代小区3栋2单元

联系方式:毛女士   18897930063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

致(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各项规定。

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五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六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曾作出虚假承诺。

我单位(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做信用承诺不实、不尽,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及第七十九条:″ …… 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进行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须在投标(响应性)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既未提供前述承诺函又未提供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确定中标(成交)结果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核实中标(成交)供应商所作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对提供虚假承诺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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