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号【项目代码】:2407-532801-04-01-957273),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绿能(景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1.2建设地点: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2.1.3工程规模: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总安装容量36.456MWp,额定装机容量为30MW,容配比1:1.2152152。新建1座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在建的35kV文腾变电站。
2.1.4标段划分:本工程仅有一个标段,投标人需对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2.1.5本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南样河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包含勘察设计及专题专篇服务、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及安装、开关站设备采购及安装、光伏场区和开关站的建筑工程、35kV集电线路、10kV备用电源(含外供电线路及手续办理)、生态植被恢复、项目协调等。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2.2.1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光伏项目各类专题报告编制与报批等工作(含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设计、1:500地形图测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勘测定界及征转报批、亚洲象及其栖息地影响专题评价九项内容以外的所有专题专篇);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勘察、设计及其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优化、其他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2.2.2设备和材料: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所需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储管、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消缺等。
2.2.3建筑安装:完成本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安装及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交接试验、复核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开展质保范围所需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2.2.4其他:项目征租地协调并承担相关协调费用、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在原有用地方案变化(或不足)的情况下,投入足够资源重新寻找和排查用地并根据要求进行用地优化布置,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业主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
注:送出线路工程及储能工程不在本次EPC总承包工程范围内(一次设备工作界面以送出工程首基塔隔离开关下口为界,通信以ODF光纤盒尾纤接头为界,送出工程的熔纤工作不在本次总承包工程范围内)。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本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为具备全容量并网条件的工期),项目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版)》相关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同意或通过的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电网公司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相关要求。
2.4.3采购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投标截止前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如果模糊不清或没有体现时间,则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投标人(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仅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注:根据《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2022年10月以后出具的审计报告须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http://acc.mof.gov.cn)取得赋码,未赋码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审计报告。
3.1.4安全要求:投标人近四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须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专业(新能源)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按《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0〕210号),符合承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的情形),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及以上、承修类三级及以上、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证书须提供证书的扫描件。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20MW(含20MW)及以上容量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总承包合同(EPC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和完工证明材料。其中合同必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完工证明材料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可再生能源发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全容量(或末批)并网意见书。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专业)(需提供有效的一级建造师证书及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近5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20MW(含20MW)及以上容量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的扫描件(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③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并同时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20MW(含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内不能体现设计负责人名称,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证明其是设计负责人或者设计总工程师)。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20MW(含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程师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内不能体现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程师名称,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总工程师)。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①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③提供近5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20MW(含2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若合同协议书内不能体现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名称,须提供公司任命文件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或安全总监)。
以上主要人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同时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相同。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诚信投标,并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确保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和完整,若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即取消投标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投标资格或中标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罚。
(4)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转包(必须提供书面承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12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8日23时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找到所投项目标段进行投标,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9月02日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2日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开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 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 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 CA 锁,为了不频繁更换 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 CA 锁进行加密)。
6.3.2 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 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6.3.4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 (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办事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
6.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说明情况的以网上实际解密成功的投标人为准,不成功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技术支持:北京筑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020-22043119,QQ:400-9618-998。
6.3.6有关电子化远程解密网上开标未尽事宜,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在首页交易指引自行学习交易规则、交易流程、操作指南等相关内容。
6.3.7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8各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可以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进行评价。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的异议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的投诉,应当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为前提,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人在规定时限内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才能进行投诉。
7.3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鼓励异议及投诉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根据系统功能和要求,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7.4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西双版纳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开发布。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绿能(景洪)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鑫盛时代广场A栋8层
联 系 人:罗工、唐工
联系电话:18725161287、1528826680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办公楼3楼
联 系 人:杨梅、杨欢、曲智慧、姚玲波、彭清华
电 话:0871-65323692
行政监督部门: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