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6年深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区调查监测评估与技术支持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计划立项批文号 | *资金来源 | 部门预算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壹佰肆拾贰万元整(¥1,420,000.00) | |||
项目背景 | (1)严格落实国家加强生态空间监测评估要求 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综合监测网络体系,布设相对固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监控点位,及时获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数据,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和综合应用,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提高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决策科学化水平;定期组织开展评价,及时掌握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动态变化。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生态保护红线监测监管工作方案》也明确要求,按照一年一次的频率,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年度定期监测与年内动态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 (2)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的重要保障 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规划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不可逾越的红线。按照《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要求,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完善生态控制区差别化管控规则,规范管控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加强对违法违规侵占行为执法,牢牢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3)支撑城市生态空间治理与综合监管的重要基础 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将各类空间分区管控制度纳入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体系。在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生态控制区等准入设施建设需求较大,随着我市推进生态修复、建设用地清退等工作,部分图斑将复绿。在山、水、林、田、湖、海等全域全要素的国土空间统一管理的背景下,开展城市生态空间规范化管理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支撑国土空间治理能力提升。 综上,本项目的开展是响应国家和省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完善国土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的重要支撑,是我市生态空间管理的一项常态化工作,项目成果将作为我市实施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管理的直接数据来源及决策参考依据。 | |||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 无 | |||
投标人资质 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需求内容 | 一、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由投标人做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5.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列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7.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承诺函》,否则做无效报价或废标处理。 二、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交工作方案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服务费用30%的款项;受托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委托方审查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40%的款项;受托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服务费用30%的款项。 三、履约保证金 依据2019年8月7日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停止收取并清退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文件要求,已取消履约保证金这一项目。 四、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详见商务需求部分。 五、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总体工作要求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府第145号令,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提升规范管理水平,确保深圳市生态空间实现全方位保护。 二、工作内容 (一)更新调查 研究制定与土地调查、建筑物调查、生态环境调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相关数据的衔接及整合方案。系统收集土地变更调查、建筑物普查、公共服务设施、林业调查、野生动植物调查、遥感影像等各类数据,进行图斑尺度的数据衔接、整合与归集整理,结合高分遥感影像目视解译,形成涵盖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区范围的基础信息更新调查成果。 完成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内基础信息更新,形成基本信息一张表,直观、快速、全面了解线内各类要素情况及动态变化,开展必要外业调查核实年度异常变化原因。 (二)重点监测 1.生态空间格局监测。从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管理实际需求出发,依据景观生态学的″斑块-廊道-基质”模型核心理论基础,对城市生态空间生态斑块、生态廊道(如河流、绿道、生态隔离带)以及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节点(如生物迁徙枢纽、生态交汇点)等开展科学监测。 通过城市生态空间格局监测实时采集数据,结合GIS空间分析与人工智能模型,对上述多维指标进行动态阈值比对与趋势模拟,输出生态风险等级图谱,支撑城市生态空间管控决策。 2.重点区域专题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政策要求,综合运用遥感技术、无人机以及机器学习等方法,从空间、质量和格局等维度,建立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的专项监测指标体系和方法,重点关注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准入、生态系统退化、生物多样性变化等关键指标。同时运用智能分析模型,如人类活动干扰指数等,对监测数据进行深度分析,生成风险预警报告,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年度管理成效评估 1.红线年度实施评估。按照自然资源部《生态保护红线监测及保护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要求,结合国家评估标准体系,建立具有深圳特色的多维评估指标体系,通过横向和纵向的多维度对比,分析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环境现状及变化趋势,从生态资源本底、建设及规划情况、保护管理成效等多个方面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年度实施成效评估,对生态要素的变化情况及其对规划管理的影响进行客观评价。 (四)管理技术支持 1.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论证技术支持。 (1)高精度空间分析与叠加研判。利用GIS、遥感技术,精确分析项目拟选址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的空间关系,识别占用的具体位置、面积、涉及的生态功能分区(如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核心区等)及其敏感性等级。 (2)不可避让性定量与定性综合论证。开展建设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论证技术支持,分别从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必要性、合法合规性、不可避让性、生态环境影响、社会风险评估和生态保护与补偿措施等方面开展技术审核,提出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不可避让论证结论和优化建议,支撑生态保护红线规范化管理。 2.生态控制区建设项目选址必要性论证技术支持。 (1)选址区域多维空间模拟论证分析。依托遥感(R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科学数据,运用GIS空间叠加、缓冲区分析、最小累积阻力模型等技术,定量化评估不同选址方案对生态控制区结构、功能和连通性的潜在影响,识别生态冲突点和风险阈值。 (2)选址科学替代方案比选分析。构建并量化比较多个备选选址方案,从生态影响强度、范围、可恢复性、是否符合上位规划及生态控制区管控要求等多角度进行综合评判,为″选址必要性”提供客观依据。 | |||
商务需求 | 一、项目概况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我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要求,通过数据整合与更新调查,建立年度更新数据库,保障线内数据的现势性和准确性,面向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管理职责,全方位提供技术支持工作,为规范″双线”管理、创新城市生态空间保护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所依据及参考的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号)、《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规字〔2023〕6号)、《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深府第145号令,2013年修订)及有关文件要求。 三、项目采购范围 项目名称:2026年深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区调查监测评估与技术支持 具体工作要求详见技术要求部分。 四、项目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2026年11月1日至2027年10月31日。 验收方式:经委托方对提交的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款,合同签订并提交工作方案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合同服务费用30%的款项;受托方提交中期成果并通过委托方审查后,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40%的款项;受托方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下服务费用30%的款项。 五、组织实施要求 由被委托方制定项目工作方案,按照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并开展工作,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与委托方即我局沟通联系,反映实际情况,并接受委托方全程监督。按照工作安排开展项目,按时完成项目报告。 六、项目成果及验收要求 (一)项目成果 1.2026年深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管理技术支持成果汇编; 2.2026年深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3.深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成效评估报告; 4.深圳市陆域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控制区年度更新数据库。 (二)验收要求 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作,并通过委托方局专题会审议。 | |||
其他要求 |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 |||
特定供应商 | 单位名称: | |||
项目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评标信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