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配套道路-西宁西路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编号:GZJL-ZB-GZ202608003)
招 标 公 告
招 标 人:广州广建滨东片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6年8月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配套道路-西宁西路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4-440118-04-01-399475)批准实施建设,建设资金为政府专项债券等政府财政资金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广建滨东片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西宁西路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招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2504-440118-04-01-399475
2.1.2 招标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西洲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区配套道路-西宁西路项目工程监理
2.1.3 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增城区。
2.1.4 工程建设规模:西宁西路位于增城区新塘镇西南部,西起西宁路西洲段,东至京港澳高速伴行路。道路全长约0.586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段红线宽度40m,设计速度50km/h。本工程给排水干管管径范围:给水管DN300;雨水管DN800~DN1500;污水管DN500~DN600。小型综合管廊净空:2.1×2.0米(宽×高)。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小型综合管廊工程、绿化工程、海绵城市以及管线综合。
2.1.5 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项目总投资约673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4799万元。
2.2 招标范围
2.2.1监理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2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包括竣工验收、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等)及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全过程监理工作,以及协助委托人审查设计文件以及委托人指定的其他工作。具体以实际实施的监理范围为准。
2.2.3监理服务期:从监理人收到中标通知书起算,至所有工程保修期结束且办妥竣工结算止。包括本工程的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竣工、结算及保修等全过程监理服务。
2.2.4监理服务阶段:
施工准备期监理服务阶段:从中标通知书发出到工程开工之日;
施工期监理服务阶段:从业主下达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至施工项目全部完工并办理竣工验收、竣工结算、备案管理为止;
工程竣工、结算期监理服务阶段:从结算送审到财政局终审;
保修期监理服务阶段: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2.5监理服务最高投标限价:93.21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相应资质。
3.1.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注:(1)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已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2)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要求和证书有效期按《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招标期间如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发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相应调整执行。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拟委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大学本科学历。需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即2026年7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资格满足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本项目不允许退休返聘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3.4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③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附件一)。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投标登记以及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6年8月12日至2026年8月19日(北京时间,下同)。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补充公告的时间为准。
4.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购买,并提供被授权身份证原件核对,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前往购买标书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招标文件费500元/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
4.3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8月13日至2026年8月19日上午09:3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4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
4.5如完成投标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招标人保留重新组织招标的权利。
5、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6年9月3日09:00-9:30(北京时间)
5.2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9月3日9:30(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6年9月3日9:3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8楼808室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6、本项目公告刊登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招联合招标采购网(www.365trade.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ygcg.gzggzy.cn)上发布。
7. 异议受理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广建滨东片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86898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5楼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州广建滨东片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匡工 联系电话:020-83868988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5楼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邝智恒 联系电话:15989167596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南685号阁屏商务大厦八楼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广建滨东片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8号银政大厦5楼
电话:020-83868988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登记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如实投标,真实反映企业实力,公平竞争,不弄虚作假,不以低于监理企业成本价竞标而降低监理服务质量,不与任何建设单位订立违背监理企业成本取费标准及相关规定的″阴阳合同”进行恶性竞争,扰乱市场秩序,不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不出借资质、转包或违法分包监理业务。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三)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四)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六)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七)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八)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九)与本招标项目的检测机构、建设、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明确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一)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二)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三)在最近三年内有发生重大监理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四)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所提供的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工程担保公司担保(如有)真实、有效
八、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九、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愿意按照广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用评价管理有关规定,被记录为″不良交易行为信息”,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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