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豫发改审批〔2023〕23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统一代码为2311-410000-04-01-192523,招标人为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该项目 /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hnsggzyjy.hen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豫工程20260213001
信建公开招标FJ(2026)004号
2.3 建设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七大道与新二十街交叉口东北角。
2.4 建设规模:信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15035.71㎡。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地上8层,建筑面积8077.05㎡;地下1层,建筑面积6958.66㎡,以及配套基础设施。
2.5 计划工期:430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澄清及补充文件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2.7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9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项目绿色建筑星级目标:一星级。
2.10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由定标委员会采用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定标办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或正在承接(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期间)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至少包括2026年5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需显示参保单位名称,参保单位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注:如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并按照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注意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及日期,未手写签名及日期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3.3 业绩要求:
3.3.1 投标人业绩: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备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封面、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页等)、④竣工验收报告。)
3.3.2 项目经理业绩:自2023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2000平方米的类似公共建筑施工业绩。(备注:须同时提供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网页截图及网址、②中标通知书、③合同关键页(至少包含封面、合同协议书、双方盖章页等)、④竣工验收报告。)以上材料中均需体现拟派项目经理姓名且需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保持一致,如①中标结果公示/公告截图中未体现项目经理姓名,需提供体现项目经理姓名的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经理业绩与企业业绩须为不同项目。
3.4 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近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须出具银行资信证明)。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3.5.1 被列入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黑名单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信息-黑名单);
3.5.2 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
3.5.3 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登录信用中国网-点击信用公示-点击失信被执行人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或直接打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点击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3.5.4 投标所用资质项在全国或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资质状况被标注资质异常状态的;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动态核查和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搜索栏输入单位名称查询);
3.5.5 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对象: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渠道: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用建设-诚信数据(不良行为));
3.5.6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查询到因近三年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或在招投标活动中有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投标活动。
(查询对象:投标人;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信息公示-行政管理信息查询(行政处罚))。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查询结果的相关网页证明,证明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如未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按无效标处理。开标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材料核实,若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经查询若上述查询内容存在任意一个失信记录的,其投标按无效标处理。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3.6 执行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政策资格要求:/。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 其他要求:
3.9.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页截图/报告,查询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报告须显示股东及出资信息,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注:(1)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
(2)招标人坚决抵制围标串标、资质证书挂靠等市场违规行为,招标人应对该项目中标候选人的资格、业绩等信息进行审查,发现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标准、存在虚假或不实材料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将违法违规情况移交至行政监督部门。
(3)合同签订前,招标人有权对该项目中标人的资格、人员信息等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或不实信息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并重新组织定标或重新招标。
(4)中标人应认真履约,项目实际管理人员、投标拟派人员、合同人员须保持一致且须全过程到场开展工作,否则将按合同专用条款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项目实施全过程,投标人须配备一名负责本项目统筹管理的施工企业负责人。该人员须为投标人公司本部在岗管理层,包含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和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管理人员不予认可。该项为定标核查内容,提供公司任命文件等证明材料,如配备人员不符合上述要求,将被取消定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6 年 8 月 13 日 00时 00分至2026年 8 月 19 日 23 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凭企业 CA 锁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印刷、邮寄费(如有): 0 元。
4.3 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补遗书等,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 年 9 月 7 日09时00分。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3 逾期或未按照指定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4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须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操作和投标文件的解密。不见面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新交易平台使用手册(培训资料)》中《河南省公共资源″智慧交易 ”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依法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河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
联系人:申先生
电 话:0371-660600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鑫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曹记磊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婷婷、张驰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南路26号国奥大厦
联系人:张驰
电 话:0371-63979972/63976550
电子邮件:hnxc1606@126.com
监督单位(投诉受理单位):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与新十八大街交叉口
电 话:0376-7639816
电子邮件:/
2026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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