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米、面、油、干货调料采购配送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ZT2026-SN-QT-HW-0747)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西安市
一、招标条件
本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食堂米、面、油、干货调料采购配送框架协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食堂大米、面粉、食用油、干货调料定点采购配送项目,覆盖文景、通远、自强校区全部校内食堂。全年预估用量(参考2025年度数据):大米约4000袋/25kg;小麦粉约2100袋/25kg;大豆油约2041桶/20L;菜籽油约157桶/20L;干货调料约450种。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大米采购配送服务);
(002 面粉采购配送服务);
(003 食用油采购配送服务);
(004 干货调料采购配送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大米采购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acc.mof.gov.cn)赋码可查询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无欠税记录不能作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2 面粉采购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acc.mof.gov.cn)赋码可查询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无欠税记录不能作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3 食用油采购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acc.mof.gov.cn)赋码可查询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无欠税记录不能作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004 干货调料采购配送服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址acc.mof.gov.cn)赋码可查询的2024年度或2025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开标前十二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凭据(时间以税款所属日期为准、税种须包含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凭据应有税务机关或代收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或无须缴纳税收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无欠税记录不能作为依法缴纳税收记录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6年0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书面声明: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投标人资质: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本单位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无食品安全行政处罚记录(提供承诺函);
(9)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0)本标段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8月18日08时30分到2026年8月24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1、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2、文件售价:300.00元(人民币)/标段,现金交纳,售后不退。(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7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八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9月7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八会议室
七、其他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21〕20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采函〔2022〕10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
(13)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4)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5)陕西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关于深入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陕财办采〔2023〕5号
(16)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西安市文景路19号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17795956980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联系人:王哲、胡婷、肖懿、米成
电话:029-87304326转827
电子邮件:wangzhe@sxzjt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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