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发电项目净空咨询服务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变更后内容:
3.3.2业绩要求: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建设用地预审服务业绩,须附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以招标文件“摘要表-定稿”中业绩要求为准。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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