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2026-08-2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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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消防产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CCAD-A-202628022
(三)资金来源:自筹(采购预算金额29万元,具体金额以采购文件为准。)
(四)项目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五)项目需求:

项目概况:1.乌鲁木齐国航基地综合保障项目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天山国际机场。占地面积35491.4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1937.20平方米,其中地上62093.25平方米,地下19843.95平方米(含3451.04平方米人防区),地上九层,地下两层,共一个单体,分为四个功能区域,分别是运行业务区、过夜用房、食堂区、训练中心,包括运行业务用房、空勤出勤用房、空勤过夜用房、地勤过夜用房、以及空勤训练用房以及室外配套工程等,此次报价采取按照总建筑面积81937.20平方米消防检测面积总价包干制报价。 2.乌鲁木齐国航基地机务维修项目位于乌鲁木齐新市区天山国际机场。机务维修项目总占地面积20694.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290.51平方米。其中地上16339.57方米,地下2950.94平方米。建设内容分3个单体建筑,包括维修机库17139.41平方米、航化品库477.28平方米、特种车库及设备梯架库1673.28平方米,以及配套室外工程。此次报价采取按照总建筑面积19290.51平方米消防检测面积总价包干制报价。

功能目标:出具合格检测报告作为消防竣工验收必备资料。检测报告用于住建、消防救援机构竣工验收核查,报告具备法定效力,需完全满足竣工备案、消防验收审查标准。 需执行的标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范》(GB/T 4448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导则》(DB65/T 8018-2024); 国家、地方现行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文件的相关要求。

技术需求/服务标准: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消防产品检测(消防产品检测符合关于开展消防产品见证取样工作的补充通知乌建防【2022】154号文中附件1及附件2内容的要求),需要进行检测的所有建筑消防产品。检测内容必须符合该工程项目消防验收及项目竣工验收要求,须为招标人提供科学、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检测内容和深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应能满足相关验收要求,满足施工范围内设计及工程验收需要。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四)不存在中航集团受限行为(不良行为、禁止交易、绩效淘汰),且未在处理期和处罚范围内。
(五)采购人的任何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可参加同一项目下不同标包的响应。
(六)报名人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七)在信用中国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八)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额在15万(含)以上的建筑消防产品检测业绩(不含年度维保年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封面。
(九)入围供应商中,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几个子公司(含子公司的子公司),最终入选数量不得超过备选供应商总数的三分之一。超出限制时,保留排名靠前的,淘汰靠后的,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依次递补。
(十)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关联关系声明书》,列举与本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供应商承诺不实的,采购人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报名或否决响应处理。
(十一)具备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 CMA 资质认定证书。
(十二)在乌鲁木齐市建筑消防协会登记备案的建筑消防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优先。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四)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本项目将选定不少于3名、不超过7名符合资质要求的报名供应商作为备选供应商。若符 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不超过7名(含),则全部成为备选供应商;如符合报名要求的供应商超过7名,采购人将组织资格预审,对报名供应商的企业综合实力( 主营业务收入、净资产等)及业绩数量、金额等方面进行评分并排序。排名前7名(含)的供应商成为采购项目的备选供应商。经核实如有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时,排名靠前的供应商保留,排名靠后的淘汰,并由后续供应商按排名先后递补。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08月21日至2026年09月01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声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不得采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8.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主要页)或近年(2023年、2024年、2025年)的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首页盖章并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用挂靠形式参与采购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服务项目转让、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并对此作出书面承诺
9.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逐页盖公章)
10.报名供应商报名时应提交《关联关系声明书》,列举与本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供应商承诺不实的,采购人将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选有关规定,予以取消报名或否决响应处理
11.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额在15万(含)以上的建筑消防产品检测业绩(不含年度维保年检),提供合同、检测报告封面。(最多提供3个)
12.提供″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查询证明需盖章)
13.提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首页需盖章,并逐页盖章或加盖骑缝章)
14.提供通过″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网站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15.乌鲁木齐市建筑消防协会登记证书(如有)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涛
联系人电话:01064431603
联系人电子邮箱:jkgccgjyb@163.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1.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2.每份报名材料涉及多页的须在首页及骑缝处加盖公章,且文件中明确签字盖章的位置签字及加盖公章,并扫描为PDF格式。 3.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4.中航集团供应商受限供应商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6.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编辑:air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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