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宋家大院迁建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宋家大院迁建工程总承包(项目名称)已由昆明市盘龙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盘发改投资[2024]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昆明市盘龙区小窑村、大波村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宋家大院迁建工程总承包的所有工作。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建筑材料及设施设备的采购、施工图纸涉及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配合招标人办理项目涉及的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验收、培训、交付使用、保修等全过程;承包人应当严格执行限额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不得突破本项目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不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具体内容如下:
①设计部分:满足所有使用功能需求和施工验收要求所包含的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过程及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跟踪设计服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内容;完成施工图设计全套成果资料制作,组织专家论证并取得评审意见,确保设计成果通过有关部门评审、审核、备案,以及施工图审查合格;完成迁移保护方案的编制,并配合招标人逐级取得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文旅局关于对本项目迁移保护方案的相关意见及批复。
②施工部分:完成经招标人及相关机构审核通过的定稿施工图及定稿施工图预算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牵头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协调沟通、进度、投资、质量控制等,收到定稿的施工图纸后15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预算文件至招标人,其他工作内容及要求以招标人实际委托的为准。
③其他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资料移交工作。
2.3总投资:约600万元。
2.4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5工程地点:昆明市盘龙区;
2.6计划工期:283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30日历天,起始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施工工期为253日历天,具体以总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为准);
2.7质量要求:(1)设计部分:不得降低本项目已经批复的初步设计的标准、符合发包人要求及设计成果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中的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深度要求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省、市相关规定,并且满足招标人就工程设计提出的要求,确保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设计图满足施工要求且通过相关部门的评审、审核、备案,并对其负责编制的成果文件在工程使用年限内承担质量责任,迁移保护方案逐级取得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文旅局关于对本项目迁移保护方案的相关意见及批复。
(2)施工部分:工程质量符合发包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古建筑修建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JGJ 159-2008)、《文物保护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WW/T 0024-2010、 《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 50165-2020及国家、地方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相关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并确保通过文旅主管部门组织的文物迁建专项验收。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彩色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
①具备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载明 ″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的旧资质证书,视为满足本项业务范围要求)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
①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载明 ″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的旧资质证书,视为满足本项业务范围要求)
②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的施工单位提供)。
3.3拟派项目组成员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
A、拟派往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需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载明 ″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的旧资质证书,视为满足本项从业范围要求),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责任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于注册证书的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附有相应承诺。
(2)设计负责人要求:
A、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载明 ″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的旧资质证书,视为满足本项从业范围要求),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责任设计师证书、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设计单位员工)
(3)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
A、拟派往本项目的施工项目经理应需同时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建筑工程)和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从业范围须包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证书载明 ″近现代文物建筑维修保护”″近现代文物建筑保护” 的旧资质证书,视为满足本项从业范围要求),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注册证书、责任工程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社保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关于注册证书的查询结果彩色扫描件。
施工项目经理必须长驻现场,并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并附有相应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员工)
(4)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有效的身份证、职称证、社保证明彩色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施工单位员工)
(5)拟派往本项目的管理团队人员须满足招标公告附件″管理人员最低配备表”的要求;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授权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除外)以及社保证明扫描件(注:若投标人拟派管理团队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提供返聘协议及退休证明;如为新成立企业或新入职人员,尚未产生社保缴纳材料的,只需提供劳动合同或相关说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满足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① 须提供2023年至202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2023年至2025年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② 新成立企业不满三年的须提供成立至今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成立至今公司内部自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注: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的,则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提供财务报表】。
③ 新成立企业不满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2026年度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或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5信誉要求
(1)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2)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3)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十九条整治措施的通知》(云建质〔2023〕1号),对在云南省内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得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合格后,应当逐级向属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经省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通过后,方可在云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参与新的招投标活动。
注: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中的任何一方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均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否则否决其投标资格。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须为设计单位,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人),除符合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两个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牵头人(即也代表联合体的所有成员);招标文件中未标注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的承诺或说明,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7)法律法规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规定。
注:联合体投标人应由牵头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涉及需要联合体成员单位提供如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凭证、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等资料,应由成员单位在相应资料上签字盖章(或电子签章),其余内容应由牵头人统一进行签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20-22043119;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4.2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发改法规〔2023〕27号)精神,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鼓励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云发改交易管理〔2023〕397号)、《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持续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政务通〔2024〕4号)的要求,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降幅不得低于现收取数额的70%。具体减免金额参照对应项目地区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网上公告时间为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网上递交: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根据拟要投标的项目,按照网上投标系统要求上传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上传后须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并进行确认签名后,方完成全部投标文件网上上传操作。投标人可自行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5.3其他(开标规定等):开标网址为: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
注:①开标的操作流程详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及附件。②投标人提前熟悉智能开标的相关操作。③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解密等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④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昆明市)(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所有媒介名称)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昆明市盘龙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处
地 址:昆明市王旗营路89号
联 系 人:王欣悦、刘雯佩、孔宪宇
联系电话:0871-64985792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328号(人民西路与西园路交叉口)
邮 编:650106
联 系 人:符晓芳、张磊、龙翔、张杨、李晶、唐家琼、毛东东、罗奥
电 话:0871-65354397、65370478
传 真:0871-65354397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盘龙区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3146244
行政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昆明市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71-662084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