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中心医院的委托,就洛阳市中心医院医废垃圾桶、医废袋、利器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ZJTF-CG-2026041
2、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医院医废垃圾桶、医废袋、利器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58108.00元。
最高限价:458108.00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为洛阳市中心医院医废垃圾桶、医废袋、利器盒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医废垃圾桶、医疗垃圾袋(黄色)、利器盒等一批。
5.2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1个标段。
5.3交货期:接到采购计划要求通知后7日内供货完毕,同时满足医院紧急供货需求。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包含西工院区、伊滨院区及万安山院区)。
5.5质量要求:符合或不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421-2008《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要求。
5.6服务期限:3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第六条中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之第三款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材料;
3.2投标人须按照洛财购[2021]11号文件要求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08月25日至2026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中心815室;
方式:邮箱获取,确认参加的投标人请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被授权人有效的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扫描后,整理成一个PDF发至邮箱jt-zb@163.com;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资料后,代理机构将向潜在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单位名称: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科路支行
帐 号:6521 34705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中心815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09月15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洛阳市洛龙区正大国际西区CPL中心815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如果有)。
九、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洛阳市中心医院
地 址:洛阳市中州中路288号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方式:0379-63892229
2、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12室
联系人:严雅琴 、郭燕凌、黄奕
电话:0371-55022101、18039673951
3、监管部门:洛阳市中心医院纪委办
监管部门联系人:纪委办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9-63892020
2026年 0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