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废标

   2026-08-26 0
核心提示:一、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二、 采购

一、 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二、 采购项目名称:水磨沟区教育局龙盛街北学校(校区)教学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HRZS(GK)2026-0462

四、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五、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07月14日

七、 预算总金额:13221480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因本项目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照上述规定,本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2:因本项目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照上述规定,本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3:因本项目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照上述规定,本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4:因本项目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照上述规定,本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项5:因本项目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依照上述规定,本项目终止,招标人将择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关小陶(第1、2、3、4、5标项采购人代表),吴迪(第1、2、3、4、5标项采购人代表),马明,吕疆红,刘丛,马慧玲,张燕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鸿瑞智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涛、赵源权

联系电话:13619900480、13070409138

传真: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中路高新万科大厦2003

2、采购人名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教育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91-4635044

传真: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温泉西路1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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