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为主办单位现举办″2026年虹口区市政设施品质提升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将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设计经验的设计机构前来申请应征,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通过资格预审选取5个应征人参加征集活动,并提交应征设计成果。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2026年虹口区市政设施品质提升设计方案征集。
1.2 项目位置:本次方案征集选取虹口区北外滩地区新建路东侧规划公共绿地内的一处新建路隧道配套风塔设施。
1.3 项目规模
现状风塔出风口高度为28米,塔尖高度为30米,地面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现状风塔采用剪力墙结构体系,外饰面主要为面砖,局部干挂深灰色玻璃。项目拟保留原功能,并通过对立面与内部空间、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市政设施品质。
1.4 设计任务:现有风塔整体一体化品质提升,含风塔主体构筑物、周边配套绿地景观一体化设计。满足排风、设备检修等相关技术规范;构筑物高度、退让距离符合相关管控要求等。
1.5 征集方式:公开征集。
1.6 征集设计周期:约30天。
1.7 应征人数量:5个。
1.8 征集结果:评审委员会选出1个优选推荐方案。
2. 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虹口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征集组织机构: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3. 征集联系
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沂林路78号1幢B1层01室(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人:程晓楠、许永恒
联系电话:021-58888136(工作日9:00-17:00)
E-mail:kjy_shanghai@163.com
4. 应征申请人的资格
4.1 应征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社会团体、自然人,且应具有与本项目的功能性质相类似的设计经验。
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申请人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应征。
4.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应征。
4.3.1 联合体各成员应共同签署一份联合体协议。
4.3.2 联合体各成员方均应当具备其承担本征集项目的设计能力。
4.3.3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应征,也不得同时加入本项目的其它联合体应征。
4.4 除联合体内部的成员外,参加征集的应征人之间不应存在关联关系。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下载。
有意向参加应征的申请人需先在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下载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成后以Word版本发送电子邮件至征集指定邮箱kjy_shanghai@163.com或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沂林路78号1幢B1层01室),征集组织机构收到登记表后,再将资格预审文件的下载密码发送给申请人。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为2026年8月27日至2026年9月3日17时(中国北京时间,下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将于2026年8月27日开通。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9月8日下午17时,申请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申请文件递交至征集组织机构(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沂林路78号1幢B1层01室)。主办单位和征集组织机构将拒绝接收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 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和北京科技园拍卖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bkpmzb.com)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以上网站发布的内容为准。
8. 其他条款
8.1 知识产权
8.1.1 本次方案征集中接收的所有有效的应征文件(包括A3版面方案文册、A0标准轻质展板、电子文件、应征设计方案著作权声明等)均不退回。
8.1.2 应征人对其应征设计文件享有署名权,在征得主办单位书面同意后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其应征设计成果的相关内容。除应征人的设计标准、设计导则和绘图元素以外,应征人不得将应征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用于其他的设计项目。
8.1.3 项目实施主体单位有权在本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使用优选推荐方案。
8.1.4 主办单位可以对所有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印刷、出版和展览,并可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他形式评价、展示、宣传应征设计方案及设计成果,但应注明设计机构的名称。
8.1.5 应征人应保证提交的应征设计文件及设计成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没有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保证,如果其应征设计文件使用或包含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应征人应已经获得权利人的合法、有效、充分的授权。应征人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或商业秘密所引起的全部赔偿责任应由应征人承担。
8.2 应征设计补偿费
主办单位将向按征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有效应征文件的应征人各支付应征设计补偿费(以下简称″补偿费”)人民币3万元(含应征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缴纳的各种税费)。
本次方案征集,将选出1个优选推荐方案。被选为优选推荐方案的应征人须根据主办单位/项目实施主体单位的要求,完成后续的方案深化和优化工作。深化费用为人民币12万元(含应征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缴纳的各种税费)。
当应征人出现下列情况时,主办单位将不予支付补偿费:
(1)应征人未能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应征文件;
(2)应征人提交的应征文件被应征设计方案评审委员会认定为未对征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
(3)应征人被取消应征资格。
8.3 补偿费和深化费用的支付
应征人的补偿费和深化费用以人民币支付。如境外应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没有常设机构,也没有可以接受人民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账户,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收款人全权处理收付款事宜,并为其代缴各种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税费,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应征人自行承担。
8.4 征集后续工作
本项目不依据方案征集的结果授予方案设计或咨询合同。本项目的后续设计工作将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选择。
8.5 适用法律
本次征集活动本身及与本次活动相关的文件所适用的法律和法规仅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法规。
8.6 语言
资格预审文件以及与资格预审文件相关的补充文件和澄清文件均使用中文书写。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书写,申请人随申请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应附中文译本。在中文与其他语言的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8.7 解释权
本次征集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