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职工餐厅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2026-08-31 0
核心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职工餐厅改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职工餐厅改造项目的采购按照《河南省税务系统简易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A2026-ZB08-045

2.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职工餐厅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评审采购

4.预算控制金额(最高投标限价):351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1

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职工餐厅改造项目

351000.00

351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职工餐厅改造项目,主要内容为装饰、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4 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 计划工期:20日历天

5.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5.7 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本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供应商拟任项目经理须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承诺在成交后不再担任任何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3.4按照《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购〔2021〕11号)文件的要求,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需按照规定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评审采购文件),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但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或提供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后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材料截图,需包含公司基础信息中的营业执照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及变更信息等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三、获取评审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7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地点: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1021室。

3.获取文件方式:现场获取或网上获取均可,现场获取: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联系方式)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联系方式)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扫描件发送至chenganzb@163.com,并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发送后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

4.评审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9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第一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第一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官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发布,采购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采购公告发布网站获取相关澄清(如有)或变更(如有)等信息。

2.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向本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请供应商在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李村街道白塔路1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173379062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诚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春城路交叉口西50米峰渡国际1号楼10层

联系人:尚女士

电  话:0379-60689513

3.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党委纪检组

监管部门联系人:毕温灵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5838537192

2026年8月31日


编辑:hnzbcg
 
举报收藏 0打赏 0
更多>同类招标
网站首页  |  网站奖项  |  优质客户  |  网站资质  |  招商合作  |  密码索回  |  服务说明  |  入网协议  |  银行汇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京ICP备12017752号-8 110107020024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