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
公布日期 : 2026-08-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现以有保留价的方式询价出售处置一批固定资产。现对本次固定资产出售处置说明如下:
一、资质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业信誉良好;
2、单位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包括资产回收,并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
3、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参加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2)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二、处置资产清单
清单详见附件
三、实物看样地点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中银大厦内仓库(鄞州区鼎泰路255号)
四、报名及实物看样时间
报名邮件发送时间截止2026年9月6日,逾期无效。实物看样时间:2026年9月8、9日两天,根据我行通知分批进行看样,单位报名联系人需保持手机通畅。
五、实物看样要求
参加看样人员需提前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看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如法定代表人参加看样则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有资料扫描件发送至zhbzbgs_nb@bank-of-china.com邮箱,发送邮箱里需有联系人电话。看样时间根据邮箱发送时间顺序安排后通知联系人。否则概不接待。
参加看样人员(只限1人)需出示身份证,自觉遵守和服从我行现场人员管理,按照约定时间看样,过时取消看样。
六、递交报价文件
各单位请将此次每份(2份)清单单独报价(格式见附件,加盖公章),并按清单毎项单独报价,及合计总金额,未单独报价及合计总金额清单无效。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装入函件内密封,封口加盖印章,正面写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固定资产报废设备出售处置报价函”,邮寄至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银大厦1003室,邮政编码:315000,,张老师收。非邮寄报价文件均为无效,报价文件一经接收,均不退回。
截止时间:报价文件邮寄截止2026年9月15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七、评审办法
评定时间:2025年9月16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评定地点:宁波市鄞州区鼎泰路255号中银大厦主楼内,报价单位不参加评定会议,但须保持联系渠道畅通。
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以总价报价最高单位作为本项目成交单位,如果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如总价最高报价低于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保留价或报价单位不足3家,则本次询价无效。
八、其它要求
1、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保留在授予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单位,以及宣布处置程序无效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报价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报价单位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成交单位在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全额打入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指定账号。
3、成交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并交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备搬运(包含清单上所有资产),并将现场清理干净,否则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将按每天800元的价格收取场租费,超过15个工作日未完成设备搬运的,我行不再承担该批货物的保管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成交单位自行承担。未按我行要求清理场地的,将取消竞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4、成交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处置相关规定,如有违反,一切后果由成交单位自负。
本次固定资产设备出售处置项目未尽事宜解释权归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凡对本次处置提出询问,请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办公室联系,联系邮箱zhbzbgs_nb@bank-of-china.com邮箱。
2026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