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
招标条件
,,, 资金已落实,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概述:2.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资格审查方式:。
招标:。服务有效期(采购结果有效期):本项目特高压检修试验基地服务项目,共1个标包,服务有效期(采购结果有效期)自合同约定的起始之日起至2个月。在有效期内,累计合同结算金额的最高限额为预估采购金额的150%。2.6
金额(万元) 报价方式 特高压检修试验基地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广东美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21.69 特高压检修试验基地食堂供餐服务项目 121.69 121.69 按合同约定据实结算,结算金额=∑实际配置的岗位人员*岗位含税中标单价(元/岗/月)*实际服务月数,特约服务、专项服务如有发生则另行结算。本合同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预估采购金额的150%。 按报价表进行报价。 |
3.
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供应商登记免费,电子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获取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时间:获取结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5.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6.2开地点:。 发布公告的媒介 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发票等,私下评标委员会成电话、信息和会面等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进行严肃处理。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产品/工程质量,对解除黑名单处理的供应商再次参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采购活动等情形,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异议及投诉 .1投标,,()()()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以电子邮件方式提出,但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注:按要求。 10.2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以下步骤进入″三公”信箱提交投诉资料: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 ()本次招标活动()()/采购人()()()()10.3异议提出人或投诉人不得以异议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或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地址: :地址: 电话:4008100100转转 公告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或投标保证保险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若发现不同投标人在最小独立评审单元上述任一信息一致的情况,将向投标人进一步确认,如未能做出合理解释,将按照否决投标处理。 招标公告附件 1异议书模板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位置】 ×××××××项目的书(模板) 提出日期:年月日 人名称 (签字并盖章) 对象 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有效线索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