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7-2028年配网项目施工框架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G070002200231223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7-2028年配网项目施工框架公开招标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来自其他(自筹资金和中央投资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海南省各市县。
2.2建设规模:详见标的物清单。
2.3招标范围:1.基建、生产项目
(1)2027-2028年下达计划的配网基建项目(含:配网基建应急项目、业扩配套项目、管制业务充换电站项目,不含:列入EPC总承包的智能电网重点园区及示范项目、非直供小区抄表到户项目及其配套项目)。依据批复的施工图及预算,完成批复的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电网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含:智能台区终端的安装、调试和系统联调),配合完成营配一体化信息资料测录,负责办理相关施工许可手续,负责完成青苗赔偿工作,全面开展标准建设工作。
(2)2027-2028年下达计划的配网生产项目(含:大修技改、日常修理项目;不含:迁改、带电作业、新区配运维、返厂修理和青赔项目)。
(3)2027年之前已中标实施时因原施工单位履约不力终止合同后的配网基建、配网生产项目。
(4)项目实施范围如下:
1)配电站(开关站)部分: 包括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包括征地、拆迁。
2)架空线路部分:包括线路本体工程、旧电力线拆除及运输(如有)、施工场地租用、跨越及河流封航(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杆塔三牌(塔号牌、警示牌、相序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杆塔相色油漆、沿线建(构)筑物拆迁、通信线路拆除(如有)、各类市政管道拆除(如有)等;不包括 征地、拆迁(包括沿线建构筑物、通信线路以及各类市政管道等)等各类补偿费用 。
3)电缆线路部分:包括电缆线路本体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工作、绿化恢复(赔偿)、旧电缆线路拆除和运输、线路牌挂牌、白蚁防治(如有)、调试、沿线的管线迁移或拆除、沿线建(构)筑物的拆除等。不包括 征地、拆迁等各类补偿费用。
4)通信及调度自动化部分:包括配电自动化通信设备的安装、调试及与调度自动化主站的联调等。
5)其他部分:物资利库运输、办理工程相关手续、安全评价等等如有(不仅限于以上内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其他第三方评估、图审及检测等也包含在内),委托前须取得业主书面同意后实施,并按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经发包人确认)据实结算。
2.营销项目
(1)2027-2028年下达计划的配网营销项目(含:营销技改、营销修理类电力施工项目,不含:非直供小区抄表到户项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营销技改项目指低压集抄改造、计量自动化终端(含:智能计量终端)改造、电能计量装置改造(含:专公变和厂站)、信号盲点改造、计量组合互感器、新型负荷管理系统现场控制回路改造等项目。营销修理项目指电能表、计量终端、表箱、售电管理装置等计量装置批量更换、修理等项目。营销应急项目指电网抢险救灾、设备设施抢修或消缺等项目。
(2)项目实施范围如下:
施工范围内的拆除、安装、调试、移交、配合验收工作、启动调试和参加试运行、维护、保管、保修等相关工作,配合完成信息资料录入,配备智慧安全监督设备和配合开展施工现场的智慧安全监督工作。
3.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具体项目以建设单位实际委托为准,各项目的具体实施范围以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或合同等明确或约定的服务内容为准。
4.其他。本项目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自然灾害、灾难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因素开展的项目不占用框架分配额度,实行单独申报、单独核算,与本项目各标段中标人签订对应合同,此类项目以建设单位视具体情况实际委托为准。
2.5。
2.6分类框架招标有效期:框架协议约定的生效之日(2027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1.招标公告所列预计采购总金额为预计量。预计量为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招标预估规模供投标人参考,并不代表招标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以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建设单位的实际委托为准。部分标段可能出现协议期内实际采购量小于预计量的情况,请潜在投标人在知悉并接受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则视为知悉和认可招标人的上述安排,并愿意遵守。
(1)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各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不得超过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的150%。若累计合同签订金额已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时,则提前终止该标段框架协议,并启用新的框招结果。若新的框招结果尚未出现时,则按各标段中标人替补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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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物
序号 | 建设单位 | 标段名称 | 预计采购金额(万元)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万元) | 最大中标数量 | 工期 | 是否特殊包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招标阶段 | |||||||||||||||||||||||||||||
INK2">INK29">INK14">项目 | 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INK8">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施工 | 其他关键要素: 本项目采用下浮率报价。每个投标人在一个标段只能提交一个报价。下浮率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 (1)框架协议签订 (2)正式INK22">(基建部门签订) :在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和预算批复后30日历天内,由建设单位组织中标人、合同价编制及审核单位,根据批复的施工图、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扩大工程量清单单价(不足部分使用定额或增列补充清单)及配套使用指南编制、确认合同控制价。按确认的合同控制价和中标下浮率签订施工合同(订单合同)。 (2)正式合同价=(确认的合同控制价-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确认的青苗补偿费)×(1-中标下浮率)+确认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确认青苗补偿费。 INK61">其中: (2)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如有,以建设单位委托书为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工程相关报建、施工许可手续,办理工程的征地、拆迁、青苗补偿等产生的费用,协助完成安全评价等政府规范性要求所需事项产生的费用),②业扩配套项目INK60">业扩配套项目结算价款=(审定工程价款-审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审定青苗补偿费)×(1-中标下浮率)+审定安全文明施工费+审定青苗补偿费+建设方委托中标单位代付的费用。其2)生产项目(生产部门签订) 在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根据招标范围核定的合同价,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核定的合同价×(1-中标下浮率);在年度计划下达后由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根据计划费用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计划费用×(1-中标下浮率)。 国家能源局颁布的《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及《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2020版)》;南方电网公司颁布的《生产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2020年试行版)》中《配网修理项目准入及预算标准》线路走廊清理章节;执行《电网检修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2020版)》。以上文件如颁布单位发布新版,则按照最新版文件执行,如生产预算定额无明确子目可参考基建项目预算子目。 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1-中标下浮率)。 ①技改和修理类项目在初步(或施工图)设计和概(预)算审定后,由建设单位组织核定项目的合同价,签订暂估价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核定的合同价×(1-中标下浮率)。 ③营销项目定额及标准:由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规定在正常施工条件下完成规定计量单位的合格建筑安装工程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施工机具台班、工期天数及相关费率等的数量基准。本标准所规范的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遵从《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编制与计算规定》《电,术改造工程概算定额》《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和《电网检修工程预算定额》以上简称《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定额和费用计算规定》。 ,④结算方式为据实结算。结算价=第三方造价审核单位依据验收工程量审核后的施工单位自得费用×(1-中标下浮率)。具体结算要求详见合同条款。 INK30">(1)标段1适用于海口供电局龙华、美兰、琼山分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2)标段2适用于海口供电局江东、秀英分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3)标段3适用于三亚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4)标段4适用于文昌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5)标段5适用于儋州供电局、昌江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6)标段6适用于乐东供电局、白沙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7)标段7适用于陵水供电局、万宁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8)标段8适用于琼海供电局、定安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9)标段9适用于临高供电局、琼中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10)标段10适用于澄迈供电局、保亭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11)标段11适用于东方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三沙供电局配网生产项目; (12)标段12适用于屯昌供电局、五指山供电局配网基建、生产、营销项目。 (1)本项目承包方式为包工、部分包料。 (2)建设单位负责根据南方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最新的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文件提供相应物资(即甲供物资),中标人负责采购网省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设备、材料。在执行过程中招标人如有新的集中采购物资目录文件或管理要求,中标人须按新的文件要求执行,未界定清楚部分可签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3)中压业扩配套项目镀锌铁件、标准金具和绝缘金具类物资由中标人提供,其余物资由建设单位提供。低压业扩配套项目杆塔、导线、低压电缆类物资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余物资由中标人提供。 (4)中标人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须满足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标准设计及技术条件的要求。 (5)建设单位有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外的闲置或储备物资要求利库时,中标人须优先使用招标人的闲置或储备物资,并按甲供物资相关要求进行结算。 (6)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做为结算依据。 原则 (1)如某标段中标人出现项目实施履约不能胜任时,中标人按合同约定退出(以按市县退出剩余的工程量方式),招标人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对本标段原中标人进行承包商履约评价和扣分处罚。 (2)如某标段中标人出现某工程项目实施履约不能完全胜任时,按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协商后,招标人将甲、乙双方协商核定的工程量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甲方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对本标段原中标人进行承包商履约评价和扣分处罚。 (3)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某标段中标人因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提前终止该标段框架协议,招标人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4)框架协议有效期满,如某标段中标人因标段累计合同签订金额达到该标段预计采购金额150%,且新的框招结果尚未出现时,招标人委托其他标段中标人替补,建设单位按要求与替补中标人签订合同。 (5)替补中标人顺序。后一标段中标人为前一标段中标人的替补,即:标段2替标段1,标段3替标段2,标段4替标段3,标段5替标段4,标段6替标段5,标段7替标段6,标段8替标段7,标段9替标段8,标段10替标段9,标段11替标段10,标段12替标段11,标段1替标段12;若替补中标人也存在第(1)(2)(3)(4)种情形时,则由该替补中标人的替补接替,依此类推。如果全部替补中标人均无法胜任时,招标人有权重新招标。 (6)接替项目占用替补中标人框架分配额度,按照替补中标人的中标下浮率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投标人没有在工程所在地政府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不接受投标、市场禁入,且未解除的。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3.2专用资格要求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10千伏以下)及以上;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全部标段 2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已取得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机电工程专业); (2)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注: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全部标段 1.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要求:2.关于注册建造师的要求: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载明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如实递交有关信息,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运营机构验证。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完成供应商登记并免费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供应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投标文件编制加密及递交。供应商要为数字证书办理预留足够的时间,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无法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电子化投标操作路径如下: 获取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 投标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投标管理; 投标助手下载路径:门户网站->点击供应商登录->选择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新系统)->购标管理-项目参加及文件下载-可下载项目。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1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获取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9日21时00分00秒 获取结束时间:2026年09月16日18时00分00秒 4.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18时30分00秒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递交投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 6.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通过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线上方式开标。 6.1开标时间:2026年10月09日09时00分00秒 6.2开标地点:海南省海口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及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上发布。 8.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违法行为处理 8.1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生的计算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该采购项目及同一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串通投标情形的,将依据南方电网公司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理。 8.2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处理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请各投标人高度重视投标诚信,对投标文件中存在生产制造能力、服务网点、业绩(含合同、发票)等造假情形,或私下与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与投标内容有关的接触(如评标前通过电话、信息和会面等方式询问是否参加评标,请专家在评标中给予关照等)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招标人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9.现场核查 为加强供应商诚信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对于被列入供应商处罚″黑名单”到期自动解除处理后首次推荐中标的供应商,招标人有权开展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规情形,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等制度进行处理。 10.异议及投诉 10.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开标情况、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异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提出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 (3)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提出人是法人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授权代表同时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出异议的,异议文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提出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由本人提交。 异议递交地点: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异议递交方式:邮件 异议递交邮箱:hncgfwb1@csg.cn 异议递交电话:4008100100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在开标结果确认期间内通过南方电网公司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www.bidding.csg.cn)按要求提交。 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首页→″三公”信箱投诉主体、时间、形式内容等不符合规定的,将不予受理: 1投诉人应当是供应链业务活动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2投诉应当在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提出。 3就资格预审文件、采购文件、开标及评审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在规定时限内,通过公示公告注明的异议渠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4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和相关请求、证明材料等。针对采购项目的投诉,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投诉材料;投诉人是个人的,应当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诉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投诉人应对反映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一经发现,将按照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投诉人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积极配合投诉核查,同一投诉问题请勿重复或多渠道提交。 7投诉处理人员会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向无关人员透露知悉信息。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 招标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联 系 人:朱工 电 话:4008100100转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盖章):南方电网供应链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盖章位置】 2026年09月09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