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天府机场国航基地公寓客房保洁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
| 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天府机场国航基地公寓客房保洁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 一、项目内容: | |||||||||||||||||||||||||||
| (一)项目名称:天府机场国航基地公寓客房保洁服务项目 | |||||||||||||||||||||||||||
| (二)项目编号:CGXM-CCAD-E-202636907 |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 (四)项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 | |||||||||||||||||||||||||||
| (五)项目需求: | |||||||||||||||||||||||||||
(一)功能目标:为确保天府机场国航基地公寓服务的正常运行,由供应商提供空勤、地勤人员的单人间、双人间的保洁服务。需提供保洁服务:空勤单人间271间,空勤双人间766间,地勤双人间212间,合计1249间,客房面积约24平方米。 (二)需执行的标准规范: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求,本项目由供应商提供保洁人员按计件制的服务方式提供客房保洁服务。为确保服务质量供应商须根据采购人的房间量提供足够的客房保洁服务人员。服务人员在提供客房保洁服务时必须执行《房间清扫程序及标准》。 (三)采购产品具体要求:1、供应商负责对采购人管理服务的公寓客房提供清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房的卫生清洁、消毒及整理,布草更换,浴室清洁、消毒,客房一次性用品的更换等工作。 2、保洁人员除按照要求完成客房保洁基础工作外,还须负责本工作区域的24小时对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客用品配送、遗留物存取等所有服务工作。夜班对客服务时间为当日17:00至次日08:30,每100间客房至少须配置1名保洁服务人员,每次对客服务须在5分钟内完成,且不能造成客人投诉,人员分布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3、供应商所提供的保洁人员需按照18间/人· 每班次(其中续住房3间、退房15间)的标准完成基础工作任务。 4、本采购项目供应商配置的保洁人员应按采购人要求定岗定编,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文件确定的定岗定编情况。确保不缺人不缺岗,以满足客房保洁服务需求。采购人可结合客房保洁服务实际需求,要求供应商实时减少或增加客房保洁人员,供应商须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对客房保洁人员进行增减。 5、保洁员要求女性:年龄20-50岁;男性:年龄20-55岁,供应商应保证所指派到岗的保洁员身体状况良好,无传染性疾病及影响岗位工作的慢性疾病,无不良记录及不良嗜好,有责任心,有同等工作岗位工作经验。 6、供应商须统一为指派的保洁人员配备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制服、工牌。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所指派的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采购人的客户展示供应商的形象及名称,制服、工牌制作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供应商应明确告知指派的保洁人员须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和满足采购人关于服务区域清洁卫生的标准和要求,服从采购人临时调整其工作的安排,及时配合完成采购人布置的服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 8、供应商安排现场管理人员2名,以不脱产方式驻场,执行现场管理工作以及客房清洁工作。项目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月一次)与采购人项目负责人召开工作会议,总结服务经验,并就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处理。双方应就会议内容形成会议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存档。 9、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进行排班,节假日正常上班。采购人根据项目服务需要可以要求供应商调整工作时间,但应符合国家有关劳动时间的法律法规之规定。 (四)本项目采购预算(估算)含税约为572.6110万元/年,最终最高限价以谈判文件为准;预计合同期限:3年。 |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
|||||||||||||||||||||||||||
| 三、报名要求: |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08日23时59分59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 (三)报名材料 | |||||||||||||||||||||||||||
|
|||||||||||||||||||||||||||
|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 九、联系方式 | |||||||||||||||||||||||||||
| 采购人:四川中航建开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 联系人:贾老师 | |||||||||||||||||||||||||||
| 联系人电话:028-85351212 | |||||||||||||||||||||||||||
| 联系人电子邮箱:728968352@qq.com |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 十、其他 | |||||||||||||||||||||||||||
(一)报名材料须逐页加盖公章(鲜章),并按顺序完整提供,报名材料须扫描为PDF格式文件。 (二)报名材料序号″1、2、3(如有)、4、5、6、7、8、9、10、11、12、13(如有)”中的材料须按序号分别扫描为PDF格式文件,在对应报名材料序号进行上传,不接受以图片或其他格式文件方式上传的报名材料。
(三)采购人将根据报名材料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判断,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确保齐全、真实、清晰,否则会对报名供应商的资格审核产生负面影响,将可能导致报名无效,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采购人不对报名结果和评审结果另行解释。
(四)需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请在填写″在此单位注册”栏时,选择″中国航空集团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五)我司将对报名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未通过资格审核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六)中航集团供应商不良行为分类及处理措施详见公告附件。
(七)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联系方式,详见公告附件:质疑联系渠道。
(八)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