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化工工程煤化工项目仪表电缆框架协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一阶段工程)项目乙二醇项目以及公司未来承揽的其它煤化工项目仪表电缆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技术规格书及供货清单。
附件1:仪表电缆供货清单
招标货物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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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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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仪表电缆 |
详见附件1、仪表电缆供货清单 |
1批 |
供货范围包括: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一阶段工程)项目乙二醇项目以及公司未来承揽的其它煤化工项目仪表电缆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 |
备注: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5天(具体交货时间以买方最终需求为准);
(2)交货地点:陕西省榆林市神府经济开发区榆神工业区清水煤化学工业园或其它指定地点 ;
(3)上述每项招标货物的型号和规格若与“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不符,请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中的型号和规格为准;
(4)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5)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1600万元;(在本框架项目中的电缆供应量预估在1600万元上下,但买方不保证一定购买本框架协议规定供货范围内的全部电缆,买方亦可能不向卖方采购任何电缆,卖方不得因为买方未采购供货范围规定的电缆而向买方索赔,买方采购电缆数量以实际下发订单为准)
(6)在总订货金额的10%额度范围内,卖方应原价回购买方已采购的剩余的电缆,包括卖方已制造完未发货、已到达买方施工现场但未使用,,即使以前按采购订单批次分批已结算货款,在电缆完好、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全部由卖方按协议价格表中的原价90%回购(相应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回购运杂费由下达采购订单的买方承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有效期内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检验报告;(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4)业绩:投标人2016年至今有煤化工或石油化工行业电缆供货业绩不少于3份,且单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每份合同中均应包含仪表电缆,同时提供对应的三份用户使用报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用户使用报告复印件,如为框架协议需另附订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09月24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0月08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1000.0元,售后不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