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1. 招标条件
现对华能济南黄台发电有限公司粉煤灰销售(标段二)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
2.2 规模: #10机组(350MW)
2.3 项目概况:
为保证机组连续生产,投标人需根据招标方要求,无条件24小时服从调度,自备各种车辆及时将机组运行产生的粉煤灰运出厂外。
招标人不保证粉煤灰的实际产量和任何物理、化学及相关技术指标,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投标方的任何损失(包括投标方因对所承包的粉煤灰的销售、深加工、利用加工等引起的各类纠纷)。投标方对招标方所生产并授予投标方销售的粉煤灰无条件接受,并无条件接受招标方对粉煤灰的调配。
合同期限: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本标段以电厂生产的#10机组粉煤灰作为本次招标销售标的,预估年产量15万吨,(预估量为除去机组计划检修时间的总产量,因机组临修、调峰等造成的机组停运,产量会有所变化,请投标方充分考虑)。本预估量仅供参考,合同执行以实际产量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2016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无。
3.2.2资质等级要求:无。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的运输许可手续;2.投标人要有存储设施、场地,满足季节性存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9月30日9:00起至2019年10月1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网站联系人: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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