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脱硫石灰石、脱硫石灰石粉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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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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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硫石灰石 |
2021年消耗性脱硫石灰石采购,预计年使用20万吨。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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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硫石灰石粉 |
2021年消耗性脱硫石灰石粉采购,预计年使用3.5万吨。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硫石灰石】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若投标人为矿山开采商需提供《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应有经营资质需提供与合法矿山开采商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并提供矿山开采许可证,加盖矿山开采商及经销商公章的扫描件,该协议及提供相关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2019年12月)须具有装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厂石灰石供应业绩不少于3项(年累计供货量不少于30000吨),并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资料。
4.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方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提供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5.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所签订的运输协议。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本次招标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书或意向书,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采矿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明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近3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潍坊发电有限公司2021年脱硫石灰石粉】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若投标人为矿山开采商需提供《矿山开采许可证》;若投标人为经销商,需提供与合法矿山开采商签订时间不少于1年的供货意向协议并提供矿山开采许可证,加盖矿山开采商及经销商公章的扫描件,该协议及提供相关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所提供产品必须符合招标方各项质量指标要求,提供有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可的产品检测报告。
4.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所签订的运输协议。
5.2017年至今,具有国内电厂、石化等行业同类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不少于3项,(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同类或类似产品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本次招标接受经销/代理商投标。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需提供采矿权人出具的授权书或者供货协议书或意向书,提供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石灰石检测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需提供采矿许可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应为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书要求的合格产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检验证明或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书复印件)。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或近3年内因特重大事故被国家应急管理部通报的。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12-01 17:00到2020-12-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12-01 17:00到2020-12-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