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71/17-XS-01)
应招标人要求,现对华电新乡发电 (副产品销售类班车)标段1粉煤灰销售项目原资格条件第8条进行修改,敬请留意。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吴村镇
一、招标条件
华电新乡发电 技改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班车)发电副产品销售承包项目标段1粉煤灰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71/17-XS-0101 | 标段1:华电新乡发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 | 华电新乡发电 #1、#2机组生产期间产生的全部粉煤灰销售承包,(合同期1年)。 | 10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1:华电新乡发电 粉煤灰销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6.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范围须至少包括粉煤灰等产品的处理或综合开发利用、或销售、或建筑(环保)材料销售、水泥生产、混凝土生产等其中一项。投标人须具有储存量不小于1万吨粉煤灰的封闭仓库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仓库证明或2021年至2022年仓库租赁协议,该仓库必须经过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或备案,投标人需提供验收合格或备案证明。
7.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经营、销售或使用粉煤灰的业绩不少于1项,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额、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 8.投标人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终端直接用户)则应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可利用的产品、数量以及利用能力,承诺运输车辆为符合招标人所在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环保要求的车辆;投标人若非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应提供与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合作协议,承诺运输车辆为符合招标人所在地地方政府环保部门环保要求的车辆。 9.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1-01-13 16:30到2021-01-2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1-01-13 16:30到2021-01-20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