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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榆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2-11-22 0
核心提示:赣榆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江苏赣榆 LNG 接收站项目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
                                                 赣榆LNG接收站项目码头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赣榆 LNG 接收站项目已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赣榆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能源〔2022〕828号),建设单位为江苏赣榆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该项目的码头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江苏赣榆LNG接收站项目共分3个标段:第一标段码头工程(LNGMT-EPC标段)、第二标段接收站工程(LNGJSZ-EPC标段)、第三标段外输管道工程(LNGGX-EPC标段)。
江苏赣榆LNG接收站项目位于连云港赣榆区内,由码头工程、接收站工程、输气管道工程三部分组成。接收站建设规模为300万吨/年LNG(约合42亿m3天然气),建设22万m3储罐3座及配套设施,配套建设最大停靠21.7万m3舱容LNG船的码头1座,工作船码头1座等。接收站外输管道拟与国家管网公司青宁管线柘汪分输清管站相连,长度约25km,管径1016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气规模65亿m3/年。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港赣榆港区,新建1个15万GT(最大可停靠21.7万m3LNG船)LNG泊位,码头结构总长350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工作平台1座,靠船墩2座,系缆墩6座;工作船码头1座,长度48m;护岸工程长约2138.8m(含工作船码头);防波堤改造工程;陆域形成工程,形成面积约27.51万m2,地基处理面积约27.36万m2;取、排水口;火炬平台等。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LNGMT-EPC标段,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范围内LNG 码头工程、工作船码头工程、护岸工程、防波堤改造工程、疏浚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取排水及泵房基础工程、火炬平台工程,以及供电、控制、给排水、导助航、消防和生产及配套工程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详勘定测、施工图设计、相关必须的物模和数模研究试验、采购、工程施工、单体调试、配合系统调试以及交工各阶段内的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和服务工作、竣工资料等内容。 本标段与接收站工程(LNGJSZ-EPC标段)分工分界界面详见《码头工程与接收站工程分工分界表》。
(3)计划工期
合同工期:1005个日历日(33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12个月。
主要工期节点:
(1)合同签订后,50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和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2)计划施工开工日期:暂定2023年7 月1日前,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开工定义:办理完相关手续,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开工报告,经监理人审查通过并报发包人同意后,由监理人发出项目开工通知,工期自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之日起算。
交工定义:依据《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程》(JTS 125-1-2021),完成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具备交工验收条件之后,由项目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合同履行情况、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评价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与技术标准和设计要求的符合性,明确交工验收结论,出具交工验收意见。
(3)节点工期:开工后13个月内完成储罐区域地基处理(地基承载力达到80kpa),具备储罐区域地基二次处理条件(详见码头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表)。
码头工程里程碑节点计划表(暂定)
序号 工作名称 开始时间 完成时间 备注
1 码头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审查 2023-01-01 2023-03-31  
2 码头工程详细设计及审查 2023-04-01 2023-05-31  
3 码头工程开工手续办理 2023-06-01 2023-06-30  
4 护岸工程施工 2023-07-01 2024-01-31 开工
5 疏浚及吹填工程 2023-12-01 2024-05-31  
6 储罐陆域地基处理 2024-04-01 2024-07-31  
7 其他陆域地基处理 2024-06-01 2025-3-31  
8 码头等水工构筑物施工 2023-08-01 2025-12-30  
9 交工验收 2026-03-01 2026-05-15 交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3.1.1.1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在最近一次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评价(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当日为准)为C级及以上级别(以交通部的信用等级为准,交通部没有考核的以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中信用等级为准;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信誉等级低的为准)。
6)截止投标文件递交当日,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7)截止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当日,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8)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未被列入“信用交通江苏”网站公布的“江苏省交通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须满足上述要求)
9)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3.1.1.2专用资格条件
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需持有质量管理(QMS)、环境管理(EM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OHSAS)体系认证证书(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具备)。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则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最多两家,施工负责人不超过两人)】。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应具备以下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均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和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A、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身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投标。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牵头人要对本项目全部工作负责(包括联合体成员承担的工作);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并按照国家相关部委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
C、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D、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1.2业绩要求:
(1)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信息系统投标报表表5已建工程表填报的合同交/竣工日期为准)同时具有以下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码头:LNG或石化码头工程设计业绩和码头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航道:航道工程设计业绩。
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码头:LNG或石化码头工程施工业绩。
航道:航道工程施工业绩。
投标人不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同时满足上述所有业绩。
3.1.3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总负责人必须为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LNG或石化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的项目经理。
(2)项目设计负责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201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下同)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LNG或石化码头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
(3)项目施工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为一级建造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LNG或石化码头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或施工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
(4)施工技术负责人:
投标人拟投入本标段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2012年1月1日(以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的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担任过LNG或石化码头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
(5)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注册于投标人单位)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情况,联合体成员必须各自投入一名安全生产负责人。
(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处于有效期内,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至少投入5名。中标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上述人员需提供投标单位自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注:本招标文件中所有企业业绩和相关人员业绩中要求的工程的定义必须满足:
EPC业绩包含上述施工或设计业绩也予以认可。
LNG码头的定义:规模必须在10万GT及以上。
设计业绩的定义:必须包含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仅具有工程可行性研究或设计审查或设计咨询不予认可。
“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业绩均要求已交工(或竣工)验收,且规模在国内沿海10万吨级及以上。
3.2 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至少投入1艘打桩船和2艘绞吸船(生产能力不少于3500m3/h)。
注:1、须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得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若船舶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出租人的船舶所有权证书),若绞吸船所有权证书未注明舱容或生产能力,还须提供船舶所有权证书发证部门或中国船级社(或下属的船舶检验单位)出具的舱容或生产能力证明,否则,视为缺失,不予认可。
2、本项目投标人拟投入各标段的主要船舶设备(绞吸船)以投标文件投标报表“表9 本标段的主要施工、检测机械表”中填报内容为准,否则,视为缺失,不予认可。
3、若出现母公司投标中拟投入的主要船舶设备(绞吸船)等属于子公司所有的情况时,投标人除了按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应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母子公司关系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视为缺失,不予认可。(子公司的船舶设备可视为母公司自有,母公司的船舶设备不视为子公司自有,子公司之间的船舶设备相互不视为自有)
3.2.2本次招标不允许转包及违法分包。
3.2.3申请人若采用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投标报表,则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完成备案或完善相关信息的备案。根据苏交建〔2015〕25号文的规定,投标人企业备案信息需要公示,公示日期为5个工作日,投标人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若备案信息内容不完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或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若申请人不采用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投标报表,则应根据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的表格编制投标文件,并需按规定在投标文件指定处提供相关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原件备查,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3.2.4请各投标人及时到有关部门更新“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的数据,企业备案信息将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公示栏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业企业制作投标报表时不可以使用尚在公示期间的备案信息。投标人应提前做好资料更新,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招标人不会因为投标人资料更新而推迟开标时间。

4.*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14时00分;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事宜,详情请咨询!
电话:010-68818478   
柴  工 13810007781    (微信同号)  
刘 工  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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