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项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包Ⅰ、审计包Ⅱ、审计包Ⅲ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法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
审计包I:北京市,详见招标文件。
审计包II:山东区域、山西区域、陕西区域、河北区域、浙江区域、福建区域(不含福瑞合并)、广东区域、贵州乌江,详见招标文件。
审计包III:湖南区域、湖北区域、江苏区域、河南区域、安徽区域、云南区域、四川区域、重庆区域、金上、内蒙区域、宁夏区域、甘肃区域、西藏区域,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规模: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完成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期间的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审计包Ⅰ: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于信息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中期报告审阅,详见招标文件。
审计包Ⅱ: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于信息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详见招标文件。
审计包Ⅲ:本次招标范围为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包括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披露规则等有关规则,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用于信息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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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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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7/18-QT-13301 |
审计包Ⅰ |
中国华电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华电国际,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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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7/18-QT-13302 |
审计包Ⅱ |
中国华电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山东区域、山西区域、陕西区域、河北区域、浙江区域、福建区域(不含福瑞合并)、广东区域、贵州乌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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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7/18-QT-13303 |
审计包Ⅲ |
中国华电2023—2025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湖南区域、湖北区域、江苏区域、河南区域、安徽区域、云南区域、四川区域、重庆区域、金上、内蒙区域、宁夏区域、甘肃区域、西藏区域,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审计包Ⅰ】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100名(含100名)的排名要求,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名(提供专职注册会计师名单,内容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会计师编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入职时间等内容)。
8.投标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具备相应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没有以下情况: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情形;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在承担中央企业相关审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及以上;国资委根据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10.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投标人应在香港联交所认可的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名录内(以开标时最新名单为准)。
13.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2个及以上资产总额1000亿元及以上A+H股或H股上市公司中A股或H股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成功业绩案例(需附被审计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或审计业务约定书等证明材料,时点以审计报告签字日为准)。
14.截至投标截止日正在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审计包Ⅱ】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100名(含100名)的排名要求,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名(提供专职注册会计师名单,内容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会计师编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入职时间等内容)。
8.投标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具备相应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没有以下情况: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情形;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在承担中央企业相关审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及以上;国资委根据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10.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截至投标截止日正在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审计包Ⅲ】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信息》前100名(含100名)的排名要求,且专职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0名(提供专职注册会计师名单,内容包括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会计师编号、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入职时间等内容)。
8.投标人依法注册成立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持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属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属于具备相应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9.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没有以下情况: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暂停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情形;因审计质量等问题被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在承担中央企业相关审计中出现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被国资委警示两次及以上;国资委根据会计事务所执业质量明确不适合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10.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为总所,不得以分所名义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截至投标截止日正在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单位提供年报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1-04 18:00到2023-01-1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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