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2.2.项目规模:2×1000MW煤电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_5_机组设备(含公用部分)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2024年02月28日前,#_6_机组设备到达交货地点的时间为2024年04月30日前,详见招标公告。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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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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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力输送系统设备采购 |
气力除灰系统设备、分选系统设备、灰库卸料设备、气化风系统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气力输送系统设备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国内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气力输送系统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6.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最近连续3个会计年度(2019年-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应提供企业成立以来所有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2-15 11:00到2023-02-22 17:00。
开标时间:2023-03-14 09: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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