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2号炉第一层催化剂更新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催化剂供货周期30天;催化剂处置周期:拆除后4天内运至处置单位。(以招标方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034/22-TX-00101 |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2号炉脱硝催化剂采购 |
2号炉脱硝上层催化剂(催化剂体积量为217m3)的供货,更换催化剂后首次性能检测,废旧催化剂处置(体积为217m3)等,具体内容及范围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
2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呼图壁能源有限公司热电厂2号炉脱硝催化剂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须提供处置合同或处置意向协议,且在有效期内)进行危废转移、处置工作,投标人须提供满足危废催化剂处置要求的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置单位应在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名录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且已完成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信息系统注册并审批通过(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8.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至投标截止日前)至少具有并提供5项燃煤机组脱硝催化剂供货业绩和安全投运证明(提供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封面、合同主要工作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合同信息,提供供货业绩对应的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文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4-13 08:35到2023-04-19 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工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 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