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电章丘2×400MW级燃机热电项目再生水石灰处理系统已由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济南章丘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
2.2.项目规模:2×400MW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合同生效后 5 个月(具体以满足发货日期的基础上接到招标人书面或电话通知为准),签订技术协议时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调整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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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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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01/23-QT-114001 |
再生水石灰处理系统 |
一套完整的再生水石灰处理系统,包括消石灰系统、澄清和过滤及压缩空气系统、加药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循环水加药系统及配套设备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再生水石灰处理系统】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8.投标人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应具有至少2项发电厂配套再生水石灰处理系统(处理水量不小于1000m3/h)国内投运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1)合同主要信息: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加盖用户签章的投产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等。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5-15 15:30到2023-05-23 23:00。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06-06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