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新疆自治区吐鲁番地区高昌区亚尔镇吕宗村四队
2.2.项目规模:2*350MW
2.3.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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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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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28/22-QT-01301 |
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 |
对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新疆华电高昌热电有限公司1、2号机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及处置,并满足环保要求。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炉渣、石子煤、石膏拉运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存储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2)与具备以上消纳(综合利用)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仓库签订租赁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仓库租赁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包括固废仓库环评批复及验收等资料)。
8.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至今应具有至少1项固废处置业绩。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或提供华电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电子订单截图或复印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说明:本标段招标已于2023年6月13日至6月20日发布过招标公告,在此期间已购买过本标段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如果继续参加投标,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不用再缴费,但需要在标书发售期间自行在华电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业务系统确定免收(根据相关要求,投标人单位名称等信息已对招标代理机构屏蔽,因此招标代理机构无法识别投标人,无法办理免收)。如果在本次标书发售期间未自行确定免收,相关后果自行承担。
注意: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然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14 16:49到2023-07-20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8-04 09: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