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石灰石粉采购第二次招标已由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批准,招标人为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详见招标文件。
2.2.项目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18/22-CL-00301 |
烟气脱硫用吸收剂石灰石粉 |
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气脱硫用吸收剂石灰石粉】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供应商须提供近3年(自2020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前)供货业绩1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卖方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货物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买方联系人电话及地址,签订日期);或提供华电电子商务平台采购电子订单截图或复印件。
8.本项目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3-07-20 14:28到2023-07-26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 2023-09-01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