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谈判单位资格要求
凡不满足竞谈公告中任一资格后审条件的,均为不合格谈判单位。
6.1 通用资格条件
6.1.1 谈判响应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6.1.2 谈判响应单位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采购人或采购人上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公开竞谈的处罚期间内。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竞谈。
(3)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 谈判响应单位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2 专用资格条件:
6.2.1管理体系认证:谈判响应单位须提供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上述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6.2.2业绩要求:谈判供应商须提供2个及以上近3年来(2020年1月1日至谈判截止日期前)换热站热控设备检修或改造项目业绩。要求供应商随业绩提供合同影印件或发票,每个影印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盖章签字页等内容。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参与资格。
6.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刘静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