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龙口公司供热分公司换热站及蒸汽站等电控设施维保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西城区
2.2.项目规模:龙口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西城区(含海岱和黄山馆镇)集中供热50座换热站和2座蒸汽站的电控、电气设施、远程运行管理平台、热量表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服务期限2年(预计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QT-123301 |
华电龙口公司供热分公司换热站及蒸汽站等电控设施维保 |
对华电龙口发电有限公司供热分公司二级换热站及蒸汽站电控设施、远程运行管理平台设施,包括龙口市西城区辖区内的50座二级换热站和香驰、道恩两座蒸汽站的电控设备及供热分公司的远程运行管理平台、热量表平台、视频监控系统等所属的所有软件与硬件,负责维护保养各二级站、蒸汽站的所有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热工设备、计量表计、变压器、电机等消缺、维护工作。包含所有换热站、蒸汽站数据上传、热量表数据上传、合同期间所有新增现场数据与供热信息平台、热量表信息平台对接,详见技术规范书。服务期限预计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共两年。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华电龙口公司供热分公司换热站及蒸汽站等电控设施维保】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9.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0.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至今)内具有供热企业运行服务业绩不少于3项(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提供合同业主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1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8-18 11:10到2023-08-26 23:00。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09-11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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