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华电六安一期40MW/80MWh储能电站项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
2.2 项目规模:40MW/80MWh储能电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3年9月30日(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至2023年12月。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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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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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华电六安一期储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新能源公司华电六安一期40MW/80MWh储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详见招标文件。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公司华电六安一期储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9.投标人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或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10.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至少1项50MWh及以上规模电化学储能EPC总承包工程已投产业绩。(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投产证明文件等)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3-09-04 14:00到2023-09-12 17:00。
5.1 递交截止时间:2023-09-26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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