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项目:沈东项目分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玻璃钢烟道防腐标准型环氧乙烯基指树脂。
2、工程规模:2×350MW
3、建设地点:辽宁
4、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内容为沈东项目分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硫工程玻璃钢烟道防腐标准型环氧乙烯基指树脂,共2台套,详细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5、交货期:2017年02月15日
6、投标人的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6.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6.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如下财务要求。
(1)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6.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6.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近3年内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个300MW及以上机组的玻璃钢烟囱(或烟道)环氧乙烯基酯树脂的供货业绩(提供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签字页或用户使用证明);
6.5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
7、报名方式:
7.1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CA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2月20日至2016年12月30日。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01月10日10时00分。
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各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及其电子版,并完成电子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工作。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要求密封的纸质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标书费价格:723元(售后不退,不接受个人名义电汇)。电汇底单经签收后,潜在投标人方可在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