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格尔木光伏发电园区2016-7#地块20MWp光伏电站项目已由海西州能源局以西能源备字[2016]第1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三通一平”阶段、设计、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参加工程后评价和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进场及场区内道路修筑、光伏组件、阵列基础、逆变器、箱变、开关站、集电线路、备用线路、送出线路、安装、调试工程;光伏电站整体通讯工程;供水、供电等一切满足光伏电站投产所必需的相关工程子项。
2.3工程规模:20兆瓦并网光伏电站本体及至110千伏升压站线路
2.4建设地点:格尔木光伏发电园区2016-7#地块。
2.5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施工计划开工日期及计划具备并网条件日期: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6月1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监理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在本单位注册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电力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且尚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投标人近3年(近三年是指2014年至2016年,下同)应具有2个10MW及以上已并网发电的地面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业绩。业绩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复印件(除商业秘密内容外,须提供合同首页、签署页和能够证明规模的内容)或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资料(验收表或接收单)资料中的任意一种复印件。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近三年无经济诉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进行投标人注册,于2017年02月 08 日至2017年02月 13 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个10MW及以上已并网发电的地面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监理业绩证明资料(合同或验收报告资料中任意一种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 02 月 27 日14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