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邯郸供热既有建筑换热站设备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1.1招标项目:华能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既有建筑换热站设备采购
1.2招标性质:公开招标
1.3工程地点:邯郸市峰峰矿区
1.4.工期:中标通知日起或签订技术协议后15天内交付现场,2017年11月8日前安装调试完成。
1.5工程项目规模:在峰峰矿区彭城镇、临水镇等主城区建设8座水-水换热站,用于既有建筑小区冬季集中采暖。
1.2 招标范围
新建8座换热站热网机务系统、自控系统、电气系统、监控系统等所有设备及辅材供货、安装、调试,智慧供热监控平台软硬件的设备安装、功能实现、检验、调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专业板式换热机组生产厂家,具有特种设备(压力容器)D1、D2设计、制造许可证。换热器设计、生产制造历史5年以上。设备产品供货商需提供伴随服务的安装公司资质如下:安装公司须提供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认证证书;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资质。
2. 2业绩要求:在国内近三年内(2014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月1日) 至少50套在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热力网投入使用的板式换热机组业绩。
2.3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4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 5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
2.7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与制造商的关系证明。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第一名单位报名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8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等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5日9:00起至2017年9月19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1056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