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1、招标项目: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2018年度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
2、服务范围: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火车运煤大约240万吨的火车煤底清理并将清下后的煤底运至煤场及铁路沿线的撒煤和杂草、杂物的清理工作。
3、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大唐长春第三热电厂火车煤底清运外委承包,具体包括:
(1)负责机械卸车结束后清理煤底及无法机械卸车的人工卸车工作(包括冬、夏季出现的异型车辆的整节卸车),同时负责开启车门、关闭车门、火车出厂前捆扎车门工作(按铁路要求)。
(2)负责清理后的底煤经检斤运送到煤场或汽运煤斗(根据运行方式确定);然后经检斤检完空车后结束。
(3)负责所有车厢内、外部积煤和粘煤的清理工作,车体外部不得有残煤。
(4)负责厂内轨道两侧积煤的清理工作,铁路两侧1.5米内不允许有积煤,轨道内和轨道旁积煤必须清理至清理煤场内。
(5)负责厂区内各铁路沿线散落煤、和采样机下部积煤的回收工作。
(6)负责厂轨道衡至翻车机专用线区域的杂草清理、积雪和排水工作,保证铁路车辆正常通行。
(7)卸煤队在清理工作所用时间不得超过翻车机翻卸后1小时。
5、服务期限:承包期限为一年,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为止。
具体情况以招标文件的记载为准。
二、资质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能满足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要求。
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要求和业绩要求:
(1)营业执照中业务范围须涵盖搬运、装卸,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服务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与铁路部门沟通能力。
(2)提供投标人近3年2项及以上煤底清运的类似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首页、供货清单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用户使用证明材料(包括完成情况和出现的重要质量问题及改进措施),并提供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4.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4.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8日至2017年9月28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