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供热站及热力管网工程固体电蓄热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发售时间2017年09月28日-2017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对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十四批集中招标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地址:山西省大同市灵丘县
工程名称: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供热站及热力管网工程。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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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2029716GZ01GC010-120540000002 |
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供热站及热力管网工程固体电蓄热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投标方提供3台固体电蓄热锅炉所包含的所有设备(含管道、支吊架、电缆桥架、电缆、盘柜、预埋件、接地线等),并负责电锅炉系统的安装。投标方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方对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方应补充供货。投标方全权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地方(村庄)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所有关系的协调,负责解决影响工程建设中所涉及的一切阻工问题,并不得以此为由延误工期,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所有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清障赔偿费、市政相关费用单独报价,该费用需招标方批准,统一使用)。 |
1000 |
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投标人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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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丘县40万千瓦风电供暖示范项目供热站及热力管网工程固体电蓄热锅炉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
1 为履行本合同 ,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简称投标方)注册资本金2000万元以上,需具备本次采购产品生产或经营范围、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投标方近五年内承担过与本标段招标范围类似的业绩提供至少一个合同复印件必要时核实原件。 2 投标方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 投标方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单位拟派的项目部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并承诺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5 投标方必须承诺专列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且此项费用由建设单位集中管理、专款专用、监督实施,投标人每月报送安全文明措施费用计划和费用使用资金凭证,由监理与建设单位审批。 6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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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售招标文件事宜(不购买招标文件不得参加投标)
(一)发售时间
2017年09月28日-2017年10月1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