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鹿泉区政府和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安电厂为响应市政府大气污染物治理工作安排要求,统筹解决当前供热区域内的问题,为区域内后续集中供热事业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启动了鹿泉区上庄村供热调峰锅炉房和热力站改造项目。
光谷科技园安装一台6吨燃气锅炉,供热面积约42000平米。燃气锅炉燃气采用LNG车载天然气,车载气符合下列合格品标准及以上的天然气二类产品,同时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检测热值低位发热量不低于8500大卡/m³。
指标名称 |
指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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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 |
二类 |
三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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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硫(以硫计,mg/m³) |
≤100 |
≤200 |
≤460 |
硫化氢(mg/m³) |
≤6 |
≤20 |
≤460 |
二氧化碳(V/V%)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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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露点(℃) |
在天然气交接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的水露点应比最低环境温度低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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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然气交换点的压力和温度条件下,天然气中应不存液态烃; 天然气中固体颗粒含量应不影响天然气的输送和利用。 |
1.2 招标范围
1.2.1招标范围: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整个供暖季天然气计划数量约42万m³。
1.2.2本次天然气采购为单价招标(供货时间:2017年11月1日—2018年3月15日)。
1.2.3投标方提供专职的安全员及现场操作人员,至少2人24小时服务,负责辅助设备接引、卸气等相关的全部工作。
1.2.4以招标方气化撬阀门为分界点,气化撬阀组至燃气锅炉相关燃气设备由招标方负责购买安装。气化撬阀组至燃气锅炉相关燃气设备巡检由投标方负责。
1.2.5计量点以调压计量撬气体流量计为准,投标方可以安装自己的计量表计作为计量参考,量表之间较大差异时,委托第三方检测,以第三方检测合格的标计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2.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经营液化天然气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委托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方可申报参加本次投标。
2.3投标人如为供应商,除上述的资质文件外还需提供天然气生产商授权文件,生产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需涵盖所销售的相关产品。
投标人如非制造商,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商优先于代理商,如两个代理商代理同一品牌报名,则报名时间靠前参加本项目。
2.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具备2年以上的LNG设备供气经验,运输车辆不少于30辆,且至少提供3个用户LNG天然气销售业绩证明(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提供生产厂家1年以内的相应检测报告。
2.5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资格预审投标人;
(3)近三年在华能系统内无有关文件确认的不良记录;未处于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请投标人特别注意,以上条款,均为本次投标资格要求的强制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满足,如资格不满足上述任一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在资格审查评审时否决其投标,被否决投标的,不能参加详细评审及第二阶段(价格)投标和开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0月1日9:00起至2017年10月13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3.5.5招标文件费:556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