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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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售价(元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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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网施工标段一 |
八一路Φ920×12(2×2184米)热网施工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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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热网施工标段二 |
八一路Φ478×8(2×1340米)热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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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五、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新疆华电哈密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四期扩建配套供热管网工程;
项目规模:2017年新疆华电哈密发电四期扩建(2×350MW)热电联产配套供热管网工程八一路标段1(Φ920×12(2×2184米)热网施工)、八一路标段2(Φ478×8(2×1637米)等热网施工)。
建设地址:疆哈密市。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资格后审)
合格的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技术服务、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附有说明或证明文件)。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具体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须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的年检记录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必须具有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自2014年至今应有类似本招标工程的工程业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特别提示:投标商只能提供招标人要求的业绩,提供无关业绩将被扣分。并按要求随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盖章签字页等内容,并提供业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七、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0月13日至10月20日17时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