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工程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安徽华电六安电厂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
四、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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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61/16-SB-0101 |
#3、#4号机组增设启动锅炉 |
2000 |
五、项目概况
工程地址 |
安徽省六安市裕安经济开发区 |
工期进度要求 |
签定商务合同后100天内全部到货 |
交通运输条件 |
六安市位于大别山北麓,312、206、105国道和宁西铁路横贯全境,距南京270公里,距上海600公里,六安至合肥骆岗机场仅需1小时,交通十分便捷。 厂址均毗邻宁西(南京―西安)铁路上的六安站,在厂址北侧已经建有从六安站接轨的工业铁路线约7km。 六安市东西方向重要的对外交通干道312(国道)公路从厂址边缘通过,从厂址沿该公路向北10.5km(城南厂址)左右达市区中心,通过312国道与全国各地相通。206、105国道贯穿六安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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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2、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本项目必须的资质要求(不同产品资质要求不同,如有的产品需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有的产品需要型式试验报告;有的设备需要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近5年内,具有国内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相似设备且应用于火力发电机组燃油启动锅炉:5台套及以上业绩。业绩列表必须按“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第3条”所给出的业绩列表格式完整填写(可增加栏目),否则视为无效业绩。如有更多业绩,尽可能多的列入业绩列表。
4、提供不少于2份符合前款要求的业绩合同主要部分复印件,必须包含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及供货内容的合同页。
5、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商投标。
6、所承担过的工程未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
7、 投标人具有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
8、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0、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1日至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