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见下表:
标段名称 |
数量(台套)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177/17-SB-0101 |
燃机备件购置 |
1台套(包括燃机透平三级动叶/S3B、燃机透平三级静叶/S3N、燃机透平一级护环/S1S、燃机透平二级护环/S2S、燃机透平三级护环/S3S) |
3060 |
五、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工程名称:天津华电福源热电燃机中修项目工程。
2、本期规模:2套E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建设地址:天津市武清开发区浩源道93号。
(二)项目进展情况、准备工作情况概述(项目进度情况)
本项目于2017年9月15日取得天津华电福源热电有限公司燃机备件购置项目的批复(中国华电生函〔2017〕357号)。燃机备件购置采购技术规范书已完成编制、审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通用资质条件
1.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1.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影印件)。
1.3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国内外燃机服务及供货没有重大违约记录。
1.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
1.7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9投标人近五年所供设备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10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1.11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专项资质条件中有要求的)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专项资质条件
2.1投标方或投标方技术转让方拥有至少三年同类型燃气轮机整套热部件的制造及修理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2.2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为电厂原始设备制造商、电厂原始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或已经获得国外制造企业技术支持、技术转让的国内制造商。
2.3具有同类型燃气轮机热部件开发独立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或授权书、专利证明等)。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告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
3、购买标书时间: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27日12时整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