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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类物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30  浏览次数:5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类物资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和项目单位为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

1. 招标条件

  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办公类物资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招标人和项目单位为神华准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70309001。 2. 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办公用品物资。 2.2交货方式及地点:订单是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中标人应按招标人订单中要求的时间将标的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为神华准能集团公司,若招标人变更地点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中标人。 2.3寄售协议期限:自签订寄售协议之日起两年。 本次寄售协议招标所采购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技术参数等详见招标文件办公用品招标明细,具体采购数量以招标人订单数量为准。 2.4结算方式:(1)合同结算的供货量以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供货量为准;(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寄售协议,协议有效期内物资的单价不变,按照每个月到货数量凭证及到货验收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次月结算,采用承兑汇票或电汇形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办公用品; 3.2投标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3针对物资明细中的A类综合性办公文具物资,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须为同一品牌,且须提供地级市范围及以上的品牌经销授权或代理授权,投标人所代理的产品制造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0万元人民币; 3.4针对物资明细中的B类U盘类电脑相关耗材物资,投标人所投产品品牌须为同一品牌,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3.5投标人须提供2015、2016年同类物资的相关业绩证明,且此类物资的年均销售额应不低于500万元,需提供合同等证明材料; 3.6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度和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两年均不得存在亏损; 3.7投标人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开具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以后); 3.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3.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邮 箱:[email prote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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