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性质:货物
投标人范围:国内
招标项目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 安阳市 内黄县
二、时间安排
标书发售开始时间:2018年01月30日 17:00(北京时间)。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18年02月05日 17:00(北京时间)。
截标时间:2018年03月05日 09:30(北京时间)。
五、公告内容
1.1项目简介
内黄一期电站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马上乡境内,马上乡位于河南北部东经114°35′—114°59′,北纬35°39′—36°09′。项目低至距内黄县城约6 公里。工程场地附近西侧有S215 省道,东侧S213 省道,北侧有南林高速,交通便利。
内黄一期电站采用农业光伏大棚的形式,总容量100MW,于2014年8月开工建设,同年12月30日首次并网,2015年4月满容量发电,至今运行稳定。此次拟在光伏大棚上安装自动清洗机器人,提高光伏组件清洗的质量。
1.2招标范围
内黄一期电站总容量100MW,其中3.4MW光伏组件在半棚上安装,不具备安装清扫机器人的条件。其余96.6MW光伏组件在全棚上安装,因此次采购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需要留出4个1MW方阵进行人工清洗以对比确认增发电量,所以此次清扫机器人的采购范围为92.3MW共690个光伏大棚。其中单个全棚容量为0.13377MW。
具体详见第六章技术条款
1.3资金来源
已落实
2、投标人资格条件
合格的投标人应是满足资质要求的国内生产企业。国内生产企业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或施工或服务)经验。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或施工或服务)能力,并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供货,可承诺和履行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
3、投标人提供设备在实际工程应用中与人工清洗相比每年增发电量效果应在3%(含3%)以上。
4、投标人提供的经项目业主方签章的业绩证明文件为准,投标方应至少提供每年度增发电量3%(含3%)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2个,且证明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电量数据和增发电量的算法。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体系认证或同等质量体系认证。
7、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9、投标人必须遵照合同法、民法总则相关规定执行
3、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时需填写被授权的投标联系人信息,同时上传资质证书。
4.2 投标人已注册为会员的,可直接登录报名,否则需先注册为该平台会员后方可报名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