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招标范围:
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台卸船机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600t/h型卸船机,接卸设计代表船型为50000DWT散货船,兼顾70000DWT散货船,该机应具有起升、俯仰、大小车运行等主要机构。
为保证卸船机的正常使用,根据卸船机的使用规范及钢丝绳的使用标准,卸船机每年需要定期更换卸船机起升、开闭钢丝绳及抓斗钢丝绳。
本项目招标范围:三台卸船机2018年全年使用量的(进口品牌)钢丝绳单价招标,按照实际的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最终使用数量不超过预估数量。
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二、资质、资信、业绩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并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要求开具17%增值税发票)。
2.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2.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2.5投标人需提供(6X36SW+IWR-42-1770)型钢丝绳3个码头以上使用的业绩,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为代理商另需提供中国总代理公司的授权书,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现象,将在资格审核中取消其投标资格。业绩内容包括(运行情况和使用地点,并在业绩资料中体现有效的业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6投标单位在过去承接的项目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02月10日至2017年03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