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及范围:
1、: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监理。
2、服务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3、招标范围:长春第二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相关范围内的设计、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168小时试运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全过程,工程施工期间的计经管理、工程结算审查、施工组织、施工安全管理等。组织验收资料收集,到货及施工各节点资料收集,本工程所有资料归档移交。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议,编制工期网络计划,编制监理日报,制定奖惩制度。负责下发考核文件、奖励文件、进度付款材料报审、组织性能试验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文件。
4、服务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改造工程竣工时止。
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的最后记载为准。
二、资格及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者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投标人提供近3年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签字盖章页的时间)及详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投标人提供上岗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6、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
报名时间: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2月28日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