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本标段设置一个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和一个备选中标人(第二中标候选人),当中标人设备生产能力饱和时,经招标人同意,由备选中标人供货,如果备选中标人供货金额超过中标人供货金额的20%时,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中标人出现质量问题或到货验收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中标资格,由备选中标人取代其中标资格或重新招标。
招标人按照实际项目(特殊要求的除外)进行采购,按照实际的数量和单价据实结算。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
用于布袋除尘器或电袋除尘器的袋笼,包括:圆袋笼、扁袋笼及圆袋笼配套保护套筒。
除尘器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应负责派技术服务人员到现场进行交底和指导。
在质保期内和质保期外如遇到设备发生大的故障,投标方接到招标方的通知后,应派专业技术人员24小时到达现场,协助招标方处理故障。
投标方应免费为最终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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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 |
袋笼规格mm×mm |
备注 |
1 |
圆袋笼 |
Φ160 ×(8000≤L≤8260) |
不含保护套筒 |
Φ160 ×(8260<L≤8500) |
不含保护套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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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60 ×(8500<L≤9000) |
不含保护套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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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mm保护套筒 |
一个圆袋笼一个保护套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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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扁袋笼 |
Φ130(当量直径) ×(8000≤L≤82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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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30(当量直径) ×(8260<L≤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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Φ130(当量直径) ×(8500<L≤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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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发货通知书后30日内货到指定地点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长协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有效期届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价格和主要技术条件等不变,有效期可以延长一年;否则招标人应另行组织下一批招标。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本标段仅允许制造商投标,参与的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具有六条袋笼焊接制造生产线及相应的有机硅喷涂设备、酸洗磷化设备;
(2)近三年内须具有不少于20000条袋笼运行于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业绩,并出具合同等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提供供货数量);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2月26日至2018年3月5日17:0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