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隆山镇长青光伏电站建设项目已由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兴隆山镇长青光伏电站建设项目EPC总承包
2.3建设地点:彰武县兴隆山镇
2.3建设内容:建设村级光伏100kw电站1座,项目建设在彰武县长青牧业有限公司厂房屋顶,总面积2500平方米;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4项目类型:EPC总承包模式。
2.5招标范围:光伏电站EPC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计、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建筑、施工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项目验收、质保服务等,并协助当地电网公司对项目并网验收。即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工程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内容,均纳入本项目EPC总承包服务范围内。
2.6工期要求:于2018年4月25日前并网发电。
2.7质量要求:设计、采购、施工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国家质量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资格: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含)以上资质。
(3)具备电力工程相关设计资质。
(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3月24日,每日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