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镇宁、紫云县(区)
建设规模:80MW
计划工期: 2018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9 年 5 月 25 日, 181 日历天。最终以发包人或监理人真是通知为准。
二、招标范围:
镇宁县革利风电场 110kV 送出工程 EPC 总承包,主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镇宁县革利风电场送出工程立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含送出工程立项所需可研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环境保护方案、压覆矿调查报告、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安全预评价、选址意见书、节能报告等立项所需的支持性材料的编制及审查)(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办理, 相关手续办理所需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镇宁县革利风电场 110kV 升压站出线构架至安顺市紫云变电站进线间隔间线路工程和接入安顺市紫云变电站侧间隔的设计(含评审)、供货、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线路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以及建设期、投运期相关手续的办理等,即 EPC 总承包。(按电网公司要求如需新建置换或购买间隔,应包括该间隔的征地、设计、采购及施工,该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镇宁县革利风电场 110kV 送出工程线路长度约 22 公里(最终线路长度按通过发包人和贵州电网公司评审的设计方案定)。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要求联合体需满足相关资质、业绩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电力行业设计(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乙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 5 年必须具有 2 个及以上 110kV 及以上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完成在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和南方电网备案,若投标前未完成备案,应在中标后进场施工前完成备案,若因未完成备案,造成不能涉网施工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将按程序追究投标人责任。
3.2.1 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职务,具有从事类似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并在 3 年内担任 1 个及以上送出线路工程 EPC 总承包的项目经理。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负责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诉讼及仲裁的情况。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2 日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 2018 年 10 月 26 日 10 时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