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连第二热电厂抽凝机组“上大压小”新建工程土石方工程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2×350MW供热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主厂房区域土石方工程,包含土石方开挖和回填,但不含换填,主要工作内容为2×350MW机组主厂房区(包括汽机房、锅炉房、煤仓间、配电间),除灰(渣)系统、除尘排烟系统、脱硝系统(不含制备系统)、电气系统以及与上述系统相关的设备土石方开挖、旧基础破除、回填(不含换填)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通用条款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资格要求专项条款
1.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013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电厂或深基坑相关的土石方工程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含首页、能反映工程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具有8年以上项目管理工作经历,近5年至少有1个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经理业绩(提供合同或其他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或业绩证明材料中须体现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目前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年 10月18 日09时00分到2018年10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
购买:本项目通过全流程电子招标。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线上购买招标文件。2.资格预审文件费:5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