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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13     浏览:1    
核心提示: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项目编号:2018-AL-4261、招标条件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
  

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18-AL-426

1、招标条件

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炉渣销售及清运服务项目

2.2实施地点:华能大庆热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粉煤灰销售同时捆绑炉渣清运,炉渣:4万立方米,粉煤灰:17万吨,数量暂定,单价结算。

2.4资金来源:自筹

2.5服 务 期:一年

2.6质量要求:合格

2.7最低投标限价:粉煤灰销售底价10元/吨,按实际发生量按月结算,炉渣为捆绑粉煤灰同时销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登记的合法经营组织,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要求营业执照须具有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并在粉煤灰、灰渣、石膏排放和运输方面具有专业技术、运输设备、安全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2.投标人须具备建材生产或经营等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均有十万吨以上的冬季存储能力。

3.3.投标人具有近五年内大中型企业承担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3.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

3.5.未有华能体系内不良行为记录。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7.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8.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2.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11月13日9:00起至2018年11月19日16:00止,登陆上传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储灰产地所有权等相关证明文件、类似业绩合同等资格要求中的其他内容;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从2018年11月13日9:00起至2018年11月20日16:00止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方式为线下购标。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电汇支付,投标人将标书款支付至招标代理公司账户内,支付信息详见联系方式,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5.2购买招标文件时,请在购买附言中填写招标编号简写:即2018426。

4.5.3招标文件费:1000元/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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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8103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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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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