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寿光发电 噪声治理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华寿光发电 噪声治理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华寿光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SIEZB180506731。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招标范围
国华寿光发电 一期2×1000MW 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厂址位于山东省寿光市羊口镇东侧约3km、小清河南岸,已于2016年11月28日竣工投产。本工程通过对汽机房、锅炉区域设备管道增设隔声罩 以及加装厂界声屏障等措施,降低全厂噪声。目前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完成,依据已有施工图若需深化设计由本标段负责。
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
招标编号:CSIEZB180506731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国华寿光电厂噪声治理工程,分为汽机房区域、风机区域、锅炉房区域、厂界的噪声治理,包括噪声控制工程降噪设备及其安装结构的深化设计、设备及材料采购、现场加工制造、检验、安装、运转调试、初步验收、最终验收 、运行检修维护培训、其他相关方面的技术服务及配合招标人组织的环保验收。投标方需负责本招标范围内的二次深化设计,包括降噪设备和降噪设施的制造图、节点详图,以及与工程现场已有设施、设备、建筑的接口详图、安装详图等。投标方的深化设计施工图纸涉及变更主体结构的部分必须经过招标方确认后方可用于施工。详见招标文件附件1: 《技术条件书》中的供货范围、工程范围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 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在近5年内,即2013年5月1日后具有单机容量超过600MW 的燃煤电厂噪声治理工程且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业绩1项。上述业绩中至少有一项已通过环保验收。需提供合同原件和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备查; 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贷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在国家能源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名单范围内; 投标人近三年 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记录,无较大及以上安全伤亡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无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无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等,提供公证机构或投标人法律顾问出具的相应的文件材料; 近 3 年 在集团各子公司承接的工程及国内其他工程中不存在拖欠民工工资问题且无履约信誉较差记录; 不接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